云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
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近日发布了《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绩效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同时校长与学校普通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暂定在2.5比1。据了解,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分为3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可以设立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学年奖金等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定内核定给同级学校主管部门,再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具体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在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设置农村学校工作补贴等方法给予倾斜,以吸引和鼓励广大教师扎根农村任教。
按照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得在绩效工资之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对学校领导及主要责任人一律先免职,再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zix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