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默的符号互动论 人际关系的符号互动理论
人际关系的符号互动理论 符号互动理论侧重研究个体和他人的关系,重视人的主观因素,强调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认为个体的自我概念是个体和他人互动的产物。符号互动理论注重对个人之间的互动过程的研究。总结和发展了早期符号互动论的布鲁默明确提出,符号互动论的三大基本前提之一是“事物的意义产生于人们与其伙伴的社会互动当中”。
对符号互动理论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的库利,就提出了著名的“镜中我”概念。他认为,个体的自我产生于与他人的交流,一个人的自我意识是他人对自己所做判断的反应。
自我是通过交往辨证地呈现出来的。 符号互动理论主张人类拥有“自我”,因为这种自我使人们具备了扮演“他人角色”,“通过他人之眼审视自身”的能力。
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人与社会的交流、社会秩序便无法维持。米德用“姿态的对话”来表示姿态的沟通功能,但他认为,“姿态的对话”本身还不是沟通,沟通有特殊的含义,即它必须是运用有稳定意义的姿态或符号。沟通者必须具备自己的行动可能引起对方怎样的反应的能力,而这样的沟通是符号互动。
如果没有进行角色扮演并选择自己的反应的能力,个体就无法使他们的行动协调一致,也就形成不了社会。因此,无论是人的精神还是自我或社会,都只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才能产生。
社会是随着互动中的人们的行动而不断地被创造和再创造的。 米德对语言符号的阐述揭示了在社会情境中人们的行为和他人顺利进行和维持互动所需的文化前提。正是由于有了共享的意义符号,人类的社会互动才能得以正常的进行、展开和维持。
符号互动理论认为,符号互动有三个特点:有一个解释别人行为的过程;有一个定义的过程,即把自己准备作出的行为告诉他人;对对方的反应具有预见性,即能够推测自己的行动会引起对方怎样的反应。
而这就需要依赖于互动双方有一个共享的意义符号系统。米德把社会看成是不同个人之间的有组织的互动,而这样的互动组织形式依赖于精神的作用,也即建立在有意义符号的使用基础上的一种内在的沟通过程,它是通过和他人的互动和自我会话而循序渐进地形成的。 后期的符号互动理论,如角色理论、戏剧理论、参照群体理论等,则对人际互动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