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商贩也很坑,纪晓岚竟买了泥巴蜡烛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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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大家可能都有切身感受就是买东西最怕碰到缺斤短两,或者买到假货.现在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相对完善,可是在古代,也会有这种黑心商家吗?其实明清时期,由传统的农业经济

大家可能都有切身感受就是买东西最怕碰到缺斤短两,或者买到假货。现在的对消费者的保护已经相对完善,可是在古代,也会有这种黑心商家吗?其实明清时期,由传统的农业经济转向近代商品经济的萌发阶段,商品意识日渐增强,社会风气日趋浮躁,造假欺诈层出不穷,那时的人们也被商家欺骗着。

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名城钱塘(今杭州),明中叶人田汝成在《西湖游览志余》中描述了其弄虚作假之风说:“杭州风,一把葱,花簇簇,里头空”。一些奸商,“又其俗喜作伪,以邀利目前,不顾身后,如酒搀灰,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贯水,织作刷油粉。”他们为了牟利,竟然毫无诚信可言。

与杭州并称“人间天堂”的苏州,不仅杭州的那些市井伎俩,种种皆有,而且,造假造得更加花哨。时人叶权在《贤博编》说:“今时市中货物奸伪,两京为甚,此外无过苏州。卖花人挑花一担,灿然可爱,无一枝真者;杨梅用大棕刷弹墨染紫黑色;老母鸡毛插长尾,假敦鸡卖之。浒墅货席者,术尤巧。大抵都会往来多客商可欺。”鲜艳灿烂的假花、染成熟紫色的杨梅,还有乔装打扮的长毛假野鸡等等,骗你没商量。

清朝的欺诈手段较之明朝,有过之无不及。乾隆十二年(1747年),纪晓岚在京城一家小客店中买了支蜡烛,居然点不着,原来蜡烛是泥巴做的,仅是外面敷了一层羊脂而已。

其实明清针对造假都有相关惩罚,比如假猪肉,《明代市场管理》载: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规定:“发卖猪羊肉灌水,及米麦等插(掺)和沙土货卖者,比依客商将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意思是说,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清代除了将此规定编入《大清律例·比引律条》外,乾隆年间又规定:“凡售以质变禽畜之肉,致人或亡或残者,施以重刑,不以宽饶。”

现代制假、售假、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处处存在,历来为人们所痛斥。古代虽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日”,但从这些法令条文、史籍及民间笔记中,仍然可以看出古人欺诈行为的不满,原来欺骗消费者也是历史传统呀,明清商家也挺黑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