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璐娜离婚 奥运冠军陶璐娜婚变 离婚判决尚未正式生效
早报讯 岁末年初,奥运射击冠军陶璐娜与丈夫朱晓峰同时收到静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法院判定这对夫妻共有财产三七开。朱对判决不服,已于今年1月4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目前离婚判决尚未正式生效。
陶朱两人相识于1994年,3年后结婚,陶璐娜时年23岁,朱晓峰比她大9岁。1999年8月起两人分居至今,并曾为离婚问题多次协商,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陶璐娜获得了奥运金牌,荣誉随之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包括奖金、纯金和两套房屋等。这些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这成了法庭争论的焦点。
陶璐娜的委托代理人、上海华夏律师事务所缪林凤律师表示,陶璐娜拥有的这一切财产是国家对奥运冠军的肯定及社会对陶璐娜的嘉奖,是给她个人的回报,应该按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归陶璐娜一人所有。
朱晓峰的委托代理人、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则认为,为了支持陶璐娜的事业,朱不仅要面对夫妻分居两地的现实,而且37岁了也没有孩子,这难道不是付出吗?丈夫对妻子的关爱不是付出吗?这些财产理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则根据这些钱物的发放、捐赠人有无指定归陶璐娜所有,决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这个原则下,霍英东奖励的金牌和健力宝公司奖励的纯金大厦模型,因对方认定是奖励给运动员本人的,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捐赠给陶璐娜的深圳世纪村和上海康城的两套房屋,前者未办理产权登记,后者无书面协议,陶璐娜均未实际取得房子,所以本案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