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委书记汪恕东 关注枞阳县陶加顺案情的记者遭到县委书记汪恕东的恐吓
陶加顺的案子一直以来备受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安庆电视台、合肥晚报、新安晚报、安徽日报等多家报社与媒体的关注并跟踪报道。眼下,陶加顺的案子变得异常的离奇、复杂。不仅陶加顺的圩田通过非法招标发包出去,连陶加顺本人也被县防暴大队抓去并被拘留15天。
陶加顺是冠心病、高血压患者,拘留期间因病情发作要求住院治疗。拘留所的人了解陶加顺的病情并填好了审批表,但有关单位就是不批,置陶加顺的生命于不顾。陶加顺不是刑事犯罪,连就医的权利都剥夺了。
正当陶加顺命悬一线的时候,媒体与报纸却丝毫没动静,进入空前的寂静,只字未见,片语未闻。难道媒体与报纸不知道陶加顺的困境?当然不是。关注陶加顺的记者都想曝光这一绝好的新闻,声张正义。
但他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敢怒不敢言。从3月6日开始,关注陶加顺案情的记者就陆续地受到县委书记汪恕东唆使人员的询问、恐吓和威胁,甚至出动行政人员对相关稿件进行封杀。 相反,汪恕东唆使人员3月9号在枞阳在线(枞阳行政网)片面地渲染陶加顺的“扰乱”罪,歪曲地报道陶加顺的诉讼案。
报道说:“对陶某某儿子、女儿分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和警告处罚。”其实是陶加顺的女儿拘留了五天,不知道这是个笔误还是别有用心?报道中的“背景介绍”是:“陶某某自1994年起承包OU山镇巢山村赵咀新圩从事水稻种植,2008年1月18日,陶某某与OU山镇巢山村委会续签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三年(从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6月,因突降大雨,导致陶某某承包的圩田被淹,粮食产量减少。在陶某某与巢山村委会就圩田被淹损失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陶某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后陶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陶某某和巢山村民委员民委员会自愿达成协议,将承包合同顺延一年(至2011年12月底到期),陶某某付给巢山村委员会顺延一年的承包金5000元。
现双方承包合同到期,经巢山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该片圩田重新对外公开招标,提前张贴了招标公告,并给陶某某发了一份投标公告,邀请其参加投标。
” 3月9号枞阳在线的“背景介绍”大有问题。“背景介绍”中看不到半个“电”字,也看不到有关要求“排除妨害、恢复供电”的报道,只是说陶加顺要求赔偿才打官司的。
“背景介绍”让不了解内幕的人认为陶加顺的案子已经结束;邀请其参加投标其不参加投标还在会场“扰乱”;陶加顺“扰乱”罪是无理取闹,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事实上,在近三年时间里,陶加顺为了维权,曾三次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恢复供电、赔偿损失”。三年中陶加顺相继打完了七场官司,其中包括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纠纷、因供电部门断电导致的供电合同纠纷,以及状告村委会、唐某排除妨害、赔偿经济损失纠纷的案件。
2010年安庆中院是主张调解过,并口头承诺恢复供电。但最终,要求恢复供电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供电问题没解决导致无法供电,从而使陶加顺2010、2011年的水稻也相继地受到严重损失。
是村委会的“不作为”诱发了陶加顺马拉松式的诉讼。七场官司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东线路是不是废止线路?七场官司的结果认定:2009年1月7日陶加顺与枞阳供电公司下属供电所签订的赵咀东线《低压三相供电合同》合法有效的上诉理由成立,东线路不是废止线路,只要排除树障即可供电。
目前,第8场排除妨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官司正在诉讼中! 在陶加顺的诉讼案中始终要求“排除妨害、恢复供电、赔偿损失”。
时至今日,陶加顺要求恢复供电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仍在焦急地等待诉讼的判决结果。 枞阳在线的“背景介绍” 歪曲地报道了陶加顺的诉讼案, 是对陶加顺诉讼案的一种赤裸裸的抹黑方式。
陶加顺不服安徽省枞阳县公安局3月6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将依法申请复议。陶加顺更不服县委书记汪恕东蔑视舆论、恐吓记者、横行霸道的行为! 三年艰难的维权让陶加顺筋疲力尽,恳请社会各界对陶加顺的案子加以关注,扶持弱势群体,维护法律尊严,还陶加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