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亮案例评析 案例分析——李怀亮案 曾文康

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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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李怀亮是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判死刑.2013年4月,李怀亮被无罪释放.李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案件回放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知了的幼虫,有人收购)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

李怀亮是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判死刑。2013年4月,李怀亮被无罪释放。李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

案件回放

2001年8月2日晚,河南叶县湾李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了狗”(知了的幼虫,有人收购)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了狗”而被公安机关带走。同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批准逮捕。 审判过程

审判过程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