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的母亲 李振忠:李启红骨子里爱的岂非孔方兄?
10月28日《广州日报》报道:“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李启红犯罪情节其实并不十分复杂,反之至少在见诸于报端的案情极其“简单”,不过是通过“内幕交易”由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至于其受贿情节也很“简单”,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如此以来,李启红的犯“内幕交易”罪情节岂不是就很“简单”?卖官行为岂不也很“简单”?与那些排着队收钱的腐败官员相比,李启红4年间只受贿2人9次,李启红岂不完全有理由说自己“判得重了”? 然而,说其“简单”,又绝不简单,官员发财的办法很多,一条“内幕交易”信息就可以让自己赚到盆满钵满,那二条呢?岂不就赚到了半个亿或者更多?单独一个李启红就可以如此“一次性”发财至千万,那么其他在职的比李启红更“高明”的高官又会发财多少呢?李启红受贿款项是40万港币加10万人民币,那些敞开了卖官的腐败官员又会受贿多少呢?与受贿款项比起来,“内幕交易”发财数额要多得多,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李启红的独门绝技又愧杀了多少仅从卖官一项发财的官员?因此说,其他的贪官腐败官员们应当向李启红学着点儿,那就是一定要学会“多种经营”,更要学会“独门绝技”,“让我一次赚个够”。
同样是“经营权力”,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学会李启红之一绝技,岂不是顶了批发数年的官帽之钱财? 人们相信李启红“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比如伪低调真赚钱了,人前讲党性实则讲“钱性”了,比如台上说廉政台下“内幕交易”了,比如阴阳脸会卖乖了。
这些恐怕一般人学不来,一个如此善于演戏的好干部,好官员,又怎么能说不是“好品质”多多呢?然而李启红又说自己“从骨子里爱党”,我看她骨子里爱孔方兄,爱人民币,爱“内幕交易”帐上“打着滚”上涨的股票。
假如让李启红再来一次唾手可得的“内幕交易”良机,她会不会还在“骨子里爱党”?一边摆着党性,一边摆着“钱性”,此君大约还会义无反顾地去到股市里“抢钱”。 身后有“股”忘缩手,眼前无路谎“爱党”?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