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乡长被曝与有夫之妇车震 网友:别废话没收作案工具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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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新网柳州1月14日电 近日一则反映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副乡长曹某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在当地论坛传播,引发多方关注.记者14日从中共融安县委宣传部获

中新网柳州1月14日电 近日一则反映广西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副乡长曹某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在当地论坛传播,引发多方关注。记者14日从中共融安县委宣传部获悉,融安县纪委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涉事人曹某已被暂停潭头乡副乡长的职务。

1月13日,网友“融安百姓”在融安县论坛发布《大家来看看这位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是否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帖子,质疑融安县潭头乡副乡长曹某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并称“大家来看一看、评一评,议一议、论一论,看看这位国家干部是否是人民的公仆”。

该贴发布了2015年9月25日,昵称为“东方旭”与“受伤的燕子”的聊天记录截图,两人聊天内容涉及“车震”等内容。还透露昵称为“东方旭”的网友系融安县潭头乡副乡长曹某,“受伤的燕子”为有夫之妇,其他信息未予公布。

中共融安县委宣传部14日提供的文件显示:1月13日,融安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对网帖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1月14日,经中共融安县委研究决定,对曹某作出暂停潭头乡副乡长职务的处理决定。目前,该网帖反映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晚报讯(记者 李书厚 陈跃文) 13日下午,一则质疑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的网帖引发广大网友围观。记者向相关方求证了解到,此前已有投诉人就此向当地纪检部门投诉,经融安县纪委调查最终未能认定。法律人士同时认为,投诉人仅凭聊天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他人作风问题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发帖: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玩“车震”记者上网搜阅发现,发帖人为一名叫“融安百姓”的网友,其在融安网发帖《大家来看看这位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是否与有夫之妇有车震行为》,并截取了副乡长与有夫之妇的聊天聊天记录,让“大家来看一看、评一评,议一议、论一论,看看这位国家干部是否是人民的公仆?”

不仅如此,发帖人还公布了两人的聊天号、聊天网名,同时称副乡长为曹XX,但未公开“有夫之妇”的真实身份信息。其中聊天记录截图,有关车震的对话发生于去年9月25日。聊天内容非常露骨,还透露在不同地方“车震”过。

帖子迅速在网络传开,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直呼不敢相信,同时对副乡长和有夫之妇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双方家庭表示同情。有网友则认为应该冷静对待,仅凭聊天聊天记录不能说明实情和真相。尽管如此,大部分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彻查此事,尽快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根据网帖公布的聊天号码查找,发现网名为“东方旭”、“受伤的燕子”,但两聊天空间已不对他人开放,记者将其添加好友,但未能验证通过。此外,在帖子中网名“受伤的燕子”的聊天头像截图显示原本是一个女子的头像,但昨天晚上,记者看到该聊天的头像,已变成了网贴中聊天记录的部分截图。

曹副乡长:没有这回事昨天晚上,记者先后两次致电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第一次通话时,曹副乡长先是以信号不好和正忙着为由挂了电话;第二次通话时,记者就网贴的内容询问曹副乡长时,他在电话中说:“没有这回事。”

在电话中,曹副乡长先是说“聊天不是我的。”接着又说:“别人盗用的。”

当记者问他:“既然不是你的,怎么说是别人盗用的呢?”

对此,曹副乡长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这个不是事实的,纪委已介入调查。”

当记者问其,现在还正常上班吗?曹副乡长说,网帖所指对其正常上班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好猜测发帖目的,对此,他说会采取正常程序,通过正常手段维权。

昨晚,记者再次查阅该网贴时,发现最后一个回帖是“融安网管理员03”的回帖,内容为“此贴反应巨大,已经引起【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融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辨别真伪占(应为暂)时关闭评论,请大家理解。”

据融安县相关部门人员介绍,当地乡党委和纪委已对该网站上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法律人士:发帖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此指名道姓公开发帖传播他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看似是在“有理有据”地进行举报,但此举是否妥当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他认为,发帖人仅凭聊天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曹副乡长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经相关调查核实,事实并非如此的话,曹副乡长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