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要求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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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6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6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策-东莞公积金异地贷款要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及《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异地贷款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一、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一)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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