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院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尹某欢与三女歌厅狂欢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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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近日,有媒体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尹某欢被指携女子去夜总会一事进行了报道,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此事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给予尹某欢通报批评,

近日,有媒体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庭庭长尹某欢被指携女子去夜总会一事进行了报道,此事引发社会关注。此事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后,给予尹某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经三亚中院监察部门调查后,核实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月24日下午5:30左右,尹某欢电话邀约李某(女)晚上一起到凤凰路的某歌舞厅唱歌。李某接受邀请,并在当晚带了钟某、肖某两位女性朋友一起前去。当晚,尹某欢所在包厢共消费了1680元,由尹某欢本人付款。此事经群众向三亚市纪委举报后,三亚市纪委随即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大东海派出所民警一起对该歌舞厅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将尹某欢、3名女子等6人带回调查。

据了解,尹某欢与李某已相识两三年,系朋友关系,钟某、肖某系李某朋友,当晚到歌舞厅唱歌,是为李某等人送行。以上三人都是2月15日由重庆飞至三亚旅游,三人计划于2月29日乘飞机返回重庆。

此事派出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并未发现尹某欢等人有违法行为,未对此事作出处理。

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表示:尹某欢作为一名法官,又是党员领导干部,此做法有悖于中央崇尚节俭的精神,同时违反了三亚中院《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不准到夜总会、歌舞厅、高尔夫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的规定。鉴于事情发生后,尹某欢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并表示今后严格要求自己,三亚中院决定给予尹某欢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