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政府中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能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是俄罗斯自然资源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全俄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1996年8月1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1177号关于联邦政府机构的总统令,决定在已撤消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部、俄罗斯联邦地质和地下资源利用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水利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
2000年6月,俄罗斯政府又决定将联邦国家环保局和国家林业局,以及所属的地方机构并入俄联邦自然资源部系统。
俄罗斯政府这一重大举措的目的是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更好地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对自然环境利用和保护,以及对生态安全的要求,俄罗斯的资源管理是从分散趋向统一。
自然资源部原本实行联邦与州、边疆区、自治共和国等89个主体的两级管理。从2000年开始,又增设了7个联邦区的中间层次,形成三级管理。这7个联邦区是:中部联邦区(莫斯科),辖18个主体;西北联邦区(圣彼德堡),辖11个主体,北高加索联邦区(顿河畔罗斯托夫),辖13个主体;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下诺夫格罗德),辖15个主体;乌拉尔联邦区(叶卡捷林堡),辖6个主体;西伯利亚联邦区(新西伯利亚)辖16个主体;远东联邦区(哈巴罗夫斯克)辖10个主体。
俄联邦自然资源部的职责为: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国家政策;协调各政府部门在国家经济中使用的各种类型的自然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和保护;直接管理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
此外,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还是:
l 国家地下资源和林业资源的联邦管理机关;
l 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专门授权的管理机关;
l 林业资源利用、保护、防护和森林再生产方面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保护、监督和调节动物界利用及其生存环境的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保护大气,及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包括废料循环(除放射性废料),对土地利用和保护实行国家监督的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
l 专门授权在贝加尔湖保护方面进行国家调节的国家执行权力机关。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的主要任务是:
1. 制定并实施在自然资源(地下资源、水体、林业资源、动植物界)研究、再生产、利用和保护方面,在林业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保障方面进行国家管理的国家政策;
2. 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满足国家经济对矿物原料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需求,保护、恢复和改善自然环境的质量,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持森林的环境构成性、防护性、保墒性、休闲性及其他有益特性,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界整体及具有特别自然保护意义、科学意义、文化意义和休闲意义的目标;
3. 就以下问题协调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自然资源研究、再生产、利用和保护、林业管理、环境保护及生态安全的保障、保持生物多样性、组织特别自然保护区、废料周转(除放射性废料);
4. 综合评价并预测自然环境状况,自然资源利用状况,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单位和居民得到有关的信息;
5. 组织并协调完成由于俄罗斯参加自然资源的研究、再生产、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而承担的责任;协助吸引开发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投资,管理林业和水利,及环境保护。
因而,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在以下方面完成自己的职能:
l 在实施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方面;
l 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管理方面;
l 在森林资源的利用、保护、防护、林木再生产的管理和林业管理方面;
l 在环境保护方面;在保障自然资源部及其地方机关的工作等方面;
关于自然资源部同其他部及部门的协调方式,2001年9月26日第665-P号自然资源部指示中反映,责成自然资源部副部长会同本部的国家权力机关及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局做以下工作:
协商有关部和部门领导班子中负责同自然资源部协调关系的责任人员候选人,并提交有关信息;拟定同俄罗斯联邦有关部和部门协调关系协议草案及共同工作的措施计划草案;制定同有关部和部门的通讯联络机制;提出需同有关部和部门协同行动的有关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迫切问题和首要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