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治疗原则有哪些? 5个原则需时刻牢记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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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结核病是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但主要侵犯肺脏,称为肺结核病。

结核病是青年人容易发生的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潜伏期4~8周。其中80%发生在肺部,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是本病传染的主要方式。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随着环境污染和艾滋病的传播,结核病发病率越发强烈。除少数发病急促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

肺结核的治疗原则:对于肺结核的治疗在床上有初、复治之分的治疗原则,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别,结核菌有处于繁殖生长期和休眠静止期之别。抗痨药物有作用于酸性环境和细胞内酸性环境的药物,还有作用细菌外得碱性或中性环境的药物,一个合理正规的化疗方案必然有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杀菌药,合理的剂量、科学的用药方法,足够的疗程,还要规律、早期用药,才能治愈结核病。缺少哪一个环节都能导致治疗失败。

一、早期:对任何疾病都强调早诊断、早治疗,特别对结核病一定要早诊断、早治疗、早期治疗以免组织破坏,造成修复困难,肺结核早期、肺泡内有炎症细胞浸润和纤维素渗出,肺泡结构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时细菌繁殖旺盛,体内吞噬细胞活跃,抗痨药物对代谢活跃生长繁殖,旺盛的细菌最能发挥抑制和杀灭作用。早期治疗可利于病变吸收消散不留痕。如不及时治疗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导致不治愈,一害自己,二害周围人。

二、联合: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联合用药、临床上治疗失败的原因往往是单一用药造成难治病人。联合用药必须要联合二种或二种以上得药物治疗,这样可避免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又能提高杀菌效果。既有细胞内杀菌药物又有细胞外杀菌药物,又有适合酸性环境内的杀菌药,从而使化疗方案取得最佳疗效。并能缩短疗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浪费。

三、适量:药物对任何疾病治疗都必须有一个适当的剂量。这样才能达到治疗的目的,又不给人体带来毒付作用,几乎所有的抗结核药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剂量过大,血液的药物浓度过高,对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特别对肝肺可产生毒付反应,剂量不足,血液浓度过低,达不到折菌、杀菌的目的、易产生耐药性。所以一定药采用适当的剂量,在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四、规律:一定要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规律用药,因为结核菌是一种分裂周期长,生长繁殖缓慢杀灭困难大的顽固细菌。在治疗上必须规律用药,如果用药不当,症状缓解就停停用,必然导致耐药的发生,造成治疗失败。日后治疗更加困难,对规律用药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一顿不漏,决不可自以为是。

五、全程:所谓全程用药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疗方案,完成化疗方案所需要的时间,一个疗程三个月。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于6个月或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