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官博致歉刘翔 称存在侵权行为

2019-01-22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今天(8月30日),"滴滴出行"在其官博发布消息,滴滴官博.官微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刘翔赛场上的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给刘翔本人造成诸多误解,"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据海淀法院网8月5日发布消息称,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

今天(8月30日),“滴滴出行”在其官博发布消息,滴滴官博、官微的文章未经刘翔同意,使用刘翔赛场上的照片用于品牌宣传推广,给刘翔本人造成诸多误解,“滴滴出行”对于此次侵权行为表示歉意。

据海淀法院网8月5日发布消息称,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这并不是刘翔第一次因肖像权起诉。

2004年,刘翔曾因《精品购物指南》使用刘翔在奥运会赛场形象的图片对其进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精品购物指南》登报向刘翔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