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潜伏梅毒需要治疗吗 临床反应与后果介绍
什么是潜伏梅毒?需要治疗吗?
潜伏梅毒又称隐性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后病人可以出现各种症状,此时为显性梅毒,如果未经治疗、治疗方法不当或治疗剂量不足,治疗不彻底,尽管梅毒症状已经消失,但梅毒血清反应仍呈阳性;
或者感染后病人从未出现任何症状,只是在抽血化验时发现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这类病人则是潜伏梅毒病人。
梅毒病人中多数属于此类。这些病人虽然无症状,外表健康,但体内仍有梅毒螺旋体存在,当抵抗力降低时,随时可产生症状,而且也有一定传染性,尤其是早期潜伏梅毒。
因此,潜伏梅毒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治疗,尽早杀灭隐藏在体内的梅毒螺旋体,从而消除隐患。
潜伏梅毒不治疗会有哪些结局?
未经治疗的潜伏梅毒会有以下结局:
①经过一定时间出现临床症状。早期潜伏梅毒常发生复发二期梅毒损害,具有传染性。晚期潜伏梅毒则发生第三期梅毒症状,尤易发生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②产生先天梅毒儿,尤其是早期潜伏梅毒。因此应在怀孕前、怀孕期间定期检查梅毒血清反应,发现阳性应避免怀孕、立即治疗或 终止妊娠;
③血清反应长期保持阳性而不出现症状,终生保持潜伏状态;
④经过数十年后,血清反应自然转阴,也无症状,达到自然痊愈。后两种结局虽不严重,但 并不多见。因此,潜伏梅毒应积极治疗。
梅毒的治疗方法
(1)青霉素疗法,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2-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万u~1200万u。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15天。强力霉素,连服15天。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方法。
(1)青霉素苄星青霉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连续20天。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
(2)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盐酸四环素,口服,连服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