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实习生生活补贴及见习生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
为了鼓励实习生、见习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技能水平,积累工作经验,能够尽快胜任工作岗位。公司研究决定:调整提高实习生生活补贴及见习生工资待遇标准,具体如下:
一、实习生定义范围、生活补贴标准及规定。1、实习生定义:公司从各大、中专院校引入的在校实习生(非正式招录的人员)。
2、实生生活补贴标准:技校生:由原来的1000元/月调整为1600元/月;中专生:由原来1200元/月调整为1800元/月;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由原来14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
3、实习生在实习期内,前六个月不发放生产奖金,满六个月后,用工单位可根据实习生在岗工作表现,按每人每月500~1000元的标准酌情考虑生产奖金,不得与奖金基数和岗位系数挂钩,实习生当月的生活补贴(含生产奖金)不得超过同岗位公司员工的工资报酬。
二、见习生定义、工资及生活补贴标准1、见习生定义:公司从社会正式招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员工在见习期内,工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大专毕业生:岗位工资850(系数1.7);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岗位工资900(系数1.8),津补贴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参加工作当年不支付工龄工资和效益工资,生产奖金由用工单位按所核定的岗位系数为基础考核后上下浮动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