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民医生 陈新民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做学术报告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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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4年10月31日下午.11月3日上午,由我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研究生"名师名家讲坛",邀请到现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陈新民教授做了题为"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公法理论实践的难题"两场学术报告.10月31日下午的报告由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主持.在两个小时讲座中,陈教授首先表明自己的看法,认为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形态,要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破除思想上的障碍和继承的思想,其次还要靠公法学者的

2014年10月31日下午、11月3日上午,由我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法学院承办的研究生“名师名家讲坛”,邀请到现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陈新民教授做了题为“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公法理论实践的难题”两场学术报告。

10月31日下午的报告由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主持。在两个小时讲座中,陈教授首先表明自己的看法,认为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形态,要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破除思想上的障碍和继承的思想,其次还要靠公法学者的努力。

他以比例原则为切入点,讲解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当受到的限制以及比例原则在保护人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其次,陈教授讲解了形式法治国和实质法治国的区别,从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666、603、702等解释为例,向同学们介绍了台湾地区“司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在实现实质法治国中的作用,即任何一个案件在经历了三审之后,公民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交给大法官会议作解释或者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将自己认为违宪的法条移送大法官会议作解释。

这种违宪审查的方式是实现实质法治国的重要的制度保障。

11月3日上午的报告由常务副院长沈开举教授主持。陈新民教授首先强调了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指出“法治国家之后会出现怎样的文明国家治理模式,我实在想象不出”。随后,他就“法治国家的种类”,“违宪审查体制”等公法难题,运用大量具体案例为同学们进行了深刻解析,并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公法现状进行了综合比较。

陈新民教授系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现任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台北大学兼职教授。作为享誉海峡两岸的知名公法学家,陈新民先生已有《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册)、《公法学札记》、《中国行政法学原理》等多部著作在大陆出版发行,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