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案与马加爵案的异同
备受关注的“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林森浩当庭供认了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林森浩为何要狠心毒害同窗室友黄洋不仅是办案者需要弄清的问题,也是公众一直想知道的核心问题,因为弄清了这一真相,才能可能避免未来出现同样的悲剧或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不过,这个问题的谜底恐怕将长期或永远无解。
林森浩交待,他和黄洋并无严重冲突,只是一个愚人节整人的巧合。“当时愚人节要到了,黄洋拍着我同学的肩膀说他要整人,我在一旁玩电脑,心里想着那我也来整你一下吧。我只想让他难受一下而已,以为只是一个病理过程,没想到会死亡。”而且,以前林森浩用老鼠做实验时,大部分老鼠都没死,熬过去就好,而且越到后面越生龙活虎。
对于一个医学专业的研究生而言,这种辩解实在不能从理性上说通,甚至可以看作是诡辩。文艺复兴时期的化学家、药物学家帕拉萨尔苏斯(1493-1541)曾说过一句至理名言:只有剂量能决定一种物质是否有毒。换句话说,任何东西都有毒性,关键在于用量。
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亚硝胺是毒物,而且在平时对老鼠做实验时用的剂量并不高(这足以解释为何后来老鼠能躲过死亡),但却将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的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注入饮水机,这决不是在愚人节开玩笑整一下人,而是蓄意将同窗室友毒死。这种毒物的急慢性毒性,半数致死量林森浩是烂熟于胸,根本就不会是“以为只是一个病理过程,没想到会死亡”。
其实,这一点林森浩自己早就认识到。他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我在看守所几个月,一直尝试在找自己犯罪的根源”。这意味着,一是林森浩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而非在愚人节所做的一次恶作剧。二是林森浩有意无意在回避自己犯罪的动机,到底是什么原因对同学动了杀机,而且以训练有素的实验方式诉诸实践。
尽管有大量的报道挖掘林森浩的犯罪动机,诸如林森浩与黄洋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过矛盾,黄的性格外向直爽,喜欢说笑,有时言语带些攻击性,比如嘲笑过林“没品位”、是“凤凰男”,嫌弃他小气。而林的林的性格较为内向又一直自恃甚高,同时林自己也承认自己完全就是“凤凰男”,自卑、悲观、没有什么伟大的理想,梦想只是给家人带来物质上的满足。也许黄的一些言语在无形中伤害了经济拮据的林森浩,冒犯了林的自尊。
那么,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且自尊心受到打击是否就是促发林对黄动了杀机的决定性原因呢?这一点,如果没有心理学家对林森浩及其与林、黄相识的同学进行调查,是不可能得出答案的,而且就连林森浩自己也弄不明白自己的“心魔”为何有如此大,竟然会毒杀同窗室友。
相似的案件是2004年2月云南大学的马加爵锤杀4名同学。在调查马加爵的杀人动机时,各方面的信息汇集到有一点,那些同学极大地伤害了马加爵的自尊。马加爵曾自供,自己的人格尊严被平时关系稍微好点的同学以及老乡糟蹋得不成样子(比如揭露马以前的许多伤疤,包括马向心仪的女生求爱被女生撕毁其情书的事情),因此马想要给那些歧视穷苦人、蔑视穷苦人的人一个教训,玉石俱毁。
作为印证的是,马并没有杀害曾为马打过饭并且没有歧视过马的一位同学,因为马也知道,滴水之恩,涌泉相报。
但是,也有心理学工作者认为,导致马加爵杀人的,不是因贫困而引起的自尊问题,而是他做人的失败。而且,还有真正的隐情没有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此次的林森浩毒杀同学表面上看也与马加爵的锤杀同学有相似的情结或心结——自尊受到伤害,至于这自尊受到伤害的程度有多大也只有当事者最为清楚。不过,不同的是,林森浩的杀人是否也有与马加爵杀人的另一些隐情没有披露,或者说尚未调查清楚呢?当年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前曾有心理学家要求对马进行心理学调查和研究,以揭示其杀人的真正动机,但是因种种原因被拒绝了。
这一次如果能调查和弄清林森浩真正的杀人动机无论对于未来预防同样的犯罪还是警醒世人都是一个极好的案例。但是,如果弄不清楚,同样的悲剧还会重演。
当然,林森浩案现在也有比较清楚的地方,即林的杀人动机中存有侥幸心理,以为清华的朱令被毒害案就没有查出来,也没有追究凶手,所以才敢铤而走险。这毫无疑问是朱令案留下的遗痛之一。不过,生活中人们的侥幸心理太普遍了,正如酒驾,所有违法者都会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查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