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和毛泽东矛盾 毛泽东刘少奇矛盾起源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农业合作化使通过土地改革实现的农民个人土地所有权得而复失。
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曾明确地指出,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逐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方向发展"。全国解放后,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和逐步完成,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很快,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包括小农破产、贫富差距扩大、甚至出现新的地主。
为此,党和政府大力推进互助合作。一九五0年,全国农村有互助组二百七十二万四千多个,参加农户一千一百三十一万三千多户。到一九五一年,互助组发展到四百六十七万五千多个,参加农户有二千一百万户,增加了将近一倍。农业生产合作社也从一九五0年的十九个,增加到一九五一年的一百三十个。
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央写了一份题为《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认为,在农村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后,互助组织出现涣散的原因不是原有互助组的内容不适应,而是农民的自发势力使然,是农民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表现,因此,应该扶持和增强有利于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因素,动摇、削弱和否定私有基础。
刘少奇和华北局不同意报告中的观点。5月4日,华北局在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中写道:"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办法来逐渐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
"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毛泽东不赞成刘少奇和华北局的意见。随后,毛泽东找刘少奇、刘澜涛、薄一波等人谈话,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制基础的观点。
毛泽东指出: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