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艰难的经济转轨
摩尔多瓦共和国于1991年8月27日宣布独立后,政府立即制定了指导经济改革的《摩尔多瓦政府关于经济改革计划的草案》。1992年,议会通过了《1992-1995年摩尔多瓦政府活动计划》、财产法、私有化法和农业改革法。
翌年,政府颁布了《关于经济稳定与复苏的行动计划》以及《1994-1997年摩尔多瓦政府活动计划》等文件。这些文件为经济转轨提供了法律基础,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经济转轨的阶段、措施和目标。为了加快经济转轨,摩尔多瓦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私有化、调整产业结构、改革财政金融体系以及发展对外经济联系等。
在实施转轨的前几年,国民经济陷入了危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但从2000年起,摩尔多瓦经济实现了稳定,经济转轨的成效开始显现。
摩尔多瓦于1991年独立后,就立即开始进行经济转轨。私有化是这一转轨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摩尔多瓦颁布了财产法、私有化法和土改法。1992年又实施了旨在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行动纲领。这一纲领进一步明确了私有化的目标和方式。
但是,大规模的私有化直到1994年才全面展开。在有资格参与私有化的人口中,90%以上的人用政府发放的私有化证券购买了约2500家不同规模的企业。私有化法规定,摩尔多瓦的私有化原则是:确保居民得到社会保护;充分考虑私有化对象劳动集体的意见;公民有权平等地获得一份国有财产;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形式转让国 有财产;保证私有化过程中信息披露的公开化。
摩尔多瓦公民和法人、外国法人和公民都可以使用可兑换货币购买国有财产。
购买国有财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摩尔多瓦共和国人民财产证券、公民的私人存款、在摩尔多瓦境内注册的公民联合企业中的私有资金、银行贷款、外国投资者和无国籍人士的资金。为了防止资本过于集中和垄断生产,有关部门对法人购买股票、股份和其他财产的限额做了明确的规定。
出售私有化项目获得的资金纳入国家私有化基金,用于向公民提供贷款以购买国有财产、培训和安置私有化过程中下岗的职工等。摩尔多瓦的私有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国有企业私有化。其形式主要是:(1)以拍卖和招标的方式出售私有化财产。(2)拍卖私有化财产的股票。本企业的职工在参加私有化项目的招标时享有购买企业股票的优先权。
此外,私有化企业和非私有化企业的职工有权获得不超过20%的企业股份。曾在这些企业中工作10年以上的前工作人员,也享有这一权利。
2.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主要是指土地私有化和农业企业国有财产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依据摩尔多瓦土地法进行。摩尔多瓦私有化法规定,在2001年1月1日以前,土地不得进行买卖。
3.国有住房私有化。它是指国家将住房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可用人民财产证券或资金购买。
如在国家规定的住房标准范围内购房,可按国家定价付款;超标部分则按商业价格付款。
摩尔多瓦私有化也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的过程。《1993-1994年的国家私有化纲要》批准了第一阶段的私有化计划。
然而该纲要实际上是从1994年年中才开始着手落实。因此,摩尔多瓦大规模的私有化直到1994年才全面展开。《1995-1996年私有化纲要》规定了第二阶段的私有化计划。至1996年年底,摩尔多瓦完成了用人民财产证券购买国有企业财产、国有土地或国有住房的私有化计划。
2235家企业实行了全部私有化或部分私有化,其中1142家是大中型企业,1093家是小企业。310万公民(占人民财产证券持有者的90%)参加了普遍私有化。
这一时期,工业部门中实行私有化的企业占50.2%,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实行私有化的占93%,轻工业和商业企业中实行私有化的占82%。此外,对119.82万公顷的农业耕地和近20万套国有住房(占国有住房总面积的85%)实行了私有化。
私人经济开始在摩尔多瓦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从1997年起,摩尔多瓦的私有化进入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私有化范围更广泛,方法也更加多样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在摩尔多瓦结构改革中最为成功的是土地私有化计划。
独立之初,摩尔多瓦全国共有约1000家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场。它们的机械化程度比较高,能源消耗量也很大。独立后,由于放开了能源价格,加之进口农产品不断增多,摩尔多瓦的农业部门面临着巨大压力。此外,农业部门拖欠的债务也越来越多,以至于商业银行不愿意向它们提供信贷,除非用农产品来抵押。
一方面,农业部门面临着上述种种问题,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0%,其中一半的农村居民应该享受养老金保险,但养老金拖欠问题也十分严重。
正是为了解决农村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摩尔多瓦政府才下决心通过私有化的途径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整个国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创造条件。
应该说,摩尔多瓦的土地私有化早在1991年就开始了。当时,土地私有化这一提法尚不普及,官方的文件和公众的舆论一般使用"非集体化"的叫法。
由于各派政治力量主张对农业体制维系现状,因此,非集体化并没有在较大的范围内展开。
1996年1月,宪法法院对土地法做出了修改,取消了妨碍土地私有化的一些规定,从而为土地私有化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但是,直到1997年年初丘布克总理上台,尤其在1998年3月议会选举结束后,摩尔多瓦的政治气候才越来越适合土地私有化。
摩尔多瓦的土地私有化又叫做《全国土地计划》,基本上是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第一阶段涉及73个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场,主要做法是将它们组建为合股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可获得公司的股份,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表决权。
这一阶段基本上于1998年年初完成。
1998年3月,卢钦斯基总统在一个有1500家农场场长、***和各级地方政府官员参加的会议上宣布,《全国土地计划》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550家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场进行私有化,而实际报名愿意参与该计划的农场多达824家。美国国际开发署和世界银行为这一阶段的土地私有化再次提供了经济援助和技术指导。
在第二阶段,土地私有化开始扩展到全国。至1999年,土地私有化计划已在1300多家农场展开,其中400家已完成了私有化,约20万人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为了使土地私有化进程顺利进行,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其中包括:(1)在决定某一农场是否要进行私有化以前,必须召开农场全体人员大会,赞同私有化的人必须超过与会者的50%;(2)列出将被私有化的资产和土地清单,并对其估价;(3)开列出有资格获得土地所有权的所有人的名单;(4)丈量土地,并对土地面积和农场财产进行重新登记。
在《全国土地计划》实施之初,人们担心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的大片土地分给个人后,规模经济效应会降低。
实践表明,由于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土地的经营效益并没有降
低。还应该指出的是,一方面,由于经济方面或体力方面的原因,有些人(尤其是老年人)不愿意耕种或无力耕种自己的土地;另一方面,有些人(尤其是以前的农场场长、生产队长或机械师)有能力耕种更多的土地。
为此,《全国土地计划》鼓励那些有经营能力的人租赁其他人的土地,以便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一般情况下,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成本(或报酬)是以实物形式支付收入的10%~20%。
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在集体农场工作的教师、医生和护士等公益活动劳动者不能分得土地。
因此,许多人认为,这种土地分配是不公平的。根据有关规定,1992年1月1日以前在农场工作的人(包括已故者)均可获得同样份额的土地,已故者的土地由其继承者领取。每份土地平均为1.5公顷。截至1999年7月1日,《全国土地计划》向过去在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场工作的20万人发放了50万份土地所有权证书[1]。
据估计,在这一计划结束时,约100万人能获得土地所有权。由于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因此,私有化计划在政治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此外,许多人已开始将自己的土地作为获取银行信贷的抵押品或进行买卖。只是由于规范土地市场的法规尚未出台,因此,土地买卖仅在很小范围内进行。
在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如何解决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场拖欠的债务是一个棘手问题。
土改以前,由于经营不善和管理不严等原因,摩尔多瓦的农场拖欠了约20亿列伊的债务。这些债务的债权涉及政府、金融机构和农场工人等,其中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约6亿列伊,占债务总额的30%以上。
为了解决债务问题,政府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帮助下起草了《重新安排农场债务法》。
议会于1999年6月通过了这一法律。根据这一法律,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有:(1)拖欠3年以上的债务可以被自动豁免,其他债务则用实物抵押或补偿等方法来解决,拖欠雇员的工资被一笔勾销。上述方法能减少债务2.2亿列伊。(2)在决定关闭农场的公告发布一个月以后无人认领的农场雇员债务,也被自动豁免。
据估计,这一措施能减少债务3.8亿列伊。(3)用农场的公共资产(如道路、学校)和其他资产(如农场在它下属的加工企业中拥有的股份)来抵债。这一方法能减少债务12亿列伊。(4)剩余部分采用互相豁免或清理"三角债"等方式加以解决[2]。
土地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原农场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但是,由于农业投入不足,加之农业基础设施没有随私有化的展开而得到改善,因此,农业部门并没有摆脱萧条的困境。此外,土地私有化后,经营单位变得很小,平均每户为1.
5公顷,而且常常是分散在多片土地上或果园中。其结果是,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效应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同样不容忽视的是,私有化后,原国营农场或集体农场的财产被分割,一些人分得一辆拖拉机的一个轮胎,使许多农业机械无法投入使用。
应该说,摩尔多瓦的私有化降低了国家在生产领域中的参与度,使私人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摩尔多瓦的经济转轨。此外,私有化还使国家放弃了许多长期亏损的企业,从而减少了对它们的财政补贴。
有些企业在实现了私有化后,经济效益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然而,私有化并没有解决摩尔多瓦在转轨过程中面临的所有问题。相反,它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第一,收入分配开始出现不公平的趋势。
有钱人通过私有化获得了大量财产,而低收入阶层则无法参与私有化。其结果是,贫富差距越来越明显。第二,由于"内幕人交?quot;频繁,加之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国有企业的财产常常被低估,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第三,一些企业在私有化后大量裁减工人,从而增加了社会的就业压力。
二 调整产业结构
历史上,摩尔多瓦资源匮乏,政局动荡,贫穷落后,其经济以农业生产为主,城市经济活动基本上局限于小商业、食品加工和简单的消费品生产。摩尔多瓦的产业结构比较单一。在原苏联时期建立的工业部门基本上以重工业为基础,而相对发达的种植业则使食品工业和轻工业得到了很大发展。
摩尔多瓦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农业部门历来在摩尔多瓦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1991年,农业产值占物质净产值的42%,农业劳动力占劳动力总数的36%。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摩尔多瓦的农业生产开始出现不景气。因此,至1991年,农业产值已降低到70年代的水平。独立后,农业生产进一步下降,其原因有:农业投入减少,农业机械因资金匮乏而得不到维修和使用,不良的交通运输体系制约了农产品运输,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场中的激励机制不利于发挥劳动积极性,自然灾害频繁,德涅斯特地区的政局不稳,等等。
尽管如此,摩尔多瓦的一些农产品不仅能满足本国市场的需求,而且还能出口国外。它的酿酒业闻名遐迩。1991年,酿酒业产值占食品加工业的28%。葡萄酒和白兰地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在原苏联时期摩尔多瓦酒类产品的2/3出口到其他加盟共和国。
在戈尔巴乔夫当政时期,由于政府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酗酒运动,摩尔多瓦的酿酒业遭受到极大的打击,进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独立后,摩尔多瓦积极开拓西欧和北美市场。目前,摩尔多瓦葡萄酒除了出口到独联体国家以外,还出口到英国、荷兰、德国、丹麦和美国。
所产约一半以上的植物油和食糖出口独联体、罗马尼亚等国家。罐头果蔬产品在独联体市场上很有销路,部分水果的浓缩果汁已开始向德国、奥地利、荷兰、加拿大和美国等市场出口。烟草产品也是农产品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摩尔多瓦经济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能源。
这一问题的根源是:第一,摩尔多瓦国内仅有少量水电站和火力发电站(发电量约为310万千瓦)。这些能源只能满足国内1%的需求。第二,绝大多数能源来自动荡的德涅斯特河左岸地区或通过该地区输送电力。
第三,许多发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破旧老化,由于得不到修理或更新,发电设备和输电线路无法高效率地运转。由于缺乏能源,摩尔多瓦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许多企业常因能源不足而停产,甚至居民家庭也被迫在冬天使用定量供给的能源。尽管摩尔多瓦缺乏能源,但它仍然向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出口电能,不过出口量在不断减少,而且必须以石油作为交换。
能源部门改革的滞后既影响了经济活动和居民生活,也阻碍了其他部门的改革。
1996年,政府开始重视能源部门的改革。第一,针对能源部门债务沉重的特点,政府实施了重新安排债务的计划,督促有关企业向能源部门偿还欠款,并对能源部门内部企业之间的"三角债"进行相互豁免。第二,鉴于能源部门长期面临资金匮乏和亏损严重的困境,政府分别于1997年3月和6月两次提高能源价格,使能源价格基本上能等同于生产成本。
第三,重组电力部门企业,通过私有化和减少垄断等手段来增强竞争。第四,努力争取来自外部的资金援助和技术援助。独立前,摩尔多瓦经济与原苏联其他共和国的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原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摩尔多瓦的产业结构具有非常明显的专业化。
不仅它的工业投入需要依赖于原苏联的其他共和国,而且其工业产品也很少立足本国市场。因此,苏联的解体对摩尔多瓦的工业部门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此外,与德涅斯特地区的独立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军事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产业结构不合理的弊端,因为该地区拥有摩尔多瓦的大量工业企业。据估计,20世纪90年代后期,摩尔多瓦的工业产值仅相当于独立初期的1/3。
与乌克兰等国相比,摩尔多瓦的国防工业不强。独立时,摩尔多瓦有11家军事工业企业。政府力求将其中的10家转为民用工业企业。总的说来,"军转民"的措施收效不太明显。所有"军转民"企业的开工率仅在15%~20%之间。
三 财政金融改革
摩尔多瓦独立后,由于政府对财政开支控制不严和计划不周,财政赤字多年居高不下,1996年和1997年的预算赤字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和7.
5%。在独立后的最初几年,摩尔多瓦政府通过向中央银行借债来弥补预算赤字。1995年后,政府改用发行债券的方法来弥补赤字(其中外国投资者购买的债券占总额的40%)。但在俄罗斯金融危机爆发后,债券交易急剧减少。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下,政府通过削减开支、延缓工资的发放和推迟支付社会保障金等措施,使1998年的预算赤字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到3.3%。但是,由于财政收入来源有限,摩尔多瓦的财政预算总是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独立后,摩尔多瓦政府立即开始对原苏联时期遗留下的银行体系进行改革。1991年6月,摩尔多瓦仿效罗马尼亚的中央银行,成立了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国家银行受议会管辖,拥有多方面的货币政策工具。
国家银行的主要政策目标是降低通货膨胀率和减缓经济衰退的进程。但是,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其业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除国家银行以外,摩尔多瓦还拥有近30家私人合股商业银行和数家外国(罗马尼亚和俄罗斯)银行的分行。
摩尔多瓦的多数银行都可以从事硬通货业务。法人和自然人可以在摩尔多瓦银行开设外汇账户。商业银行的活动由国家银行负责协调。摩尔多瓦的所有银行都与西欧国家和独联体国家的银行建立了互相代理关系。
独立之初,摩尔多瓦将卢布和摩尔多瓦库邦作为本国货币。
1993年11月,摩尔多瓦列伊取代了卢布和库邦,成为摩尔多瓦本国的正式货币。在1998年11月以前,摩列伊与世界上主要硬通货的比价比较稳定。中央银行很少干预外汇市场。
然而,1998年俄罗斯金融危机爆发后,列伊开始面临投机者攻击的巨大压力。同年11月,中央银行不再维系列伊的币值,其汇率由商业银行的外汇交易量确定。其结果是,列伊的币值大幅度下降。1992年和1993年,摩尔多瓦的通货膨胀率曾分别高达1500%和415%。由于政府实施了经济稳定化计划,至1995年年初,通货膨胀率下降到两位数。1998年通货膨胀率为18.3%。
独立前,在原苏联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控制着整个外贸部门,并对一些原材料和商品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独立后,在外贸制度改革中,摩尔多瓦取消了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放松了对外贸企业的监管,减少了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实现了对外贸易自由化。
与其他独联体国家相比,摩尔多瓦的贸易体制比较开放。1995年,摩尔多瓦废弃了谷物出口配额,并于1996年降低或取消了大部分进口关税。目前,除了部分特殊商品(武器、贵金属、爆炸物、毒药、医药、医疗器械)外,其他商品均可以自由贸易。
这些改革措施有效地增加了外贸部门的活力,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2002年,摩尔多瓦(不包括德涅斯特河左岸地区)贸易总额为17.18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17.
1%,其中出口额6.66亿美元,增长16.8%;进口额为10.52亿美元,增长17.3%。在原苏联时期,摩尔多瓦对外贸易的主要合作伙伴是苏联的其他加盟共和国。独立后,摩尔多瓦在继续维护和发展与原苏联地区国家贸易关系的同时,积极发展新的贸易伙伴关系。
但是其主要贸易伙伴依然是原苏联时期的各加盟共和国。如在1995-1998年期间,摩尔多瓦60%~70%的出口收入来自独联体市场,对欧盟成员国的出口基本上徘徊在10%上下。
由于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摩尔多瓦与俄罗斯有着特殊的关系。尽管独立后摩尔多瓦因注重强调民族利益而与俄罗斯常有冲突,但俄罗斯始终是摩尔多瓦对外经济合作的主要伙伴。
摩尔多瓦之所以难以扩大对非独联体国家的出口,主要是因为:第一,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成员国)市场的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第二,摩尔多瓦的出口产品质量较低,无法达到许多欧盟进口国的要求;第三,在转轨过程中,摩尔多瓦未能有效地开拓海外市场的渠道。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形势的好转,摩尔多瓦与非独联体国家的贸易额也开始出现增长。1994年,摩尔多瓦向这些国家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8.3%,2000年增长到41.5%,进口额由27.8%增长到66.4%[3]。
在原苏联时期,摩尔多瓦的农产品出口获得了中央政府的大量补贴,补贴形式主要是高估农产品价格和压低能源等农业投入的价格。独立后,摩尔多瓦的对外贸易依然以农产品出口为主。
如在1999年,食品、饮料、烟草和蔬菜出口额占出口收入的56%。
能源是摩尔多瓦的主要进口产品(1999年占进口总额的37.5%)。独立后,为了提高工业产量,摩尔多瓦对原苏联时期遗留的机械设备进行了大规模的更新和维修,并进口了大量较为先进的设备。
因此,机械设备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比重从1993年的6%上升到1998年的20%。
摩尔多瓦政府主张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为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吸引外资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外国经济活动法(1992年1月)、企业法(1992年1月)、合资公司法(1992年1月)和外国投资法(1992年4月)等法律。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在摩尔多瓦建立合资企业或外资独资企业,依法购买可以成为外国投资者财产的房屋和其他商品,进行直接投资或有价证券投资,购买企业,以银行资本进行投资,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办理银行专项存款,购买财产所有权和非财产所有权(其中包括租赁权、特许权和知识(工业)产权),参与私有化过程等。
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部门是农业、酿酒业、烟草业、建筑材料业、建筑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医药等领域。一些国际金融组织认为,摩尔多瓦吸引外资的潜力在于其劳动力成本低廉而素质较高,较有吸引力的投资部门是农产品加工、冶金工业、轻工业和服务业。
为了吸引外资,摩尔多瓦政府向外资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其中包括免税优惠、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返回、国家对外资予以保护等。
但是,摩尔多瓦在吸引外资方面也面临着以下障碍:第一,主管和审批外国投资的机构严重官僚化,而且缺乏透明度。在管理外资的三个法律(财政法、预算法和外国投资法)中有相互矛盾的条款,使外国投资者无所适从。
第二,海关条例复杂多变,而且注册和审批的程序十分烦琐。例如,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交20多份文件供有关部门审查和盖章。其中仅注册一项就需要得到10个政府部门的同意,审批的程序达27道。此后,外资企业还要每年接受有关部门的一次性复查,而其他名目的检查则更多。第三,外国投资者在申请签证和工作许可证等方面常遇到拖拉和延误等难题。此外,外资企业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同样很难。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法的执法工作没有力度。第五,方便外国投资者往来的符合国际标准的航空服务、高星级的旅馆和高效的银行服务业尚未到位。
据统计,在1989-1998年期间,进入这个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约为3.
3亿美元。就人均外国直接投资额而言,摩尔多瓦略高于白俄罗斯。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俄罗斯、罗马尼亚、美国和德国等。最大的投资者是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和法国的国际移动通讯公司。外国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银行、能源、农产品加工、食品和电讯等部门。农业是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部门之一。但是,由于法律规定在2001年以前土地不能买卖,因此,外国投资者对农业投资的热情受到了一定影响。
摩尔多瓦的外债增长速度较快。1995年外债不足5亿美元,1999年已高达10亿多美元。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8%和62%。还本付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和18.5%。摩尔多瓦最大的债权人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独立后,摩尔多瓦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相继加入了独联体、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联合国、世贸组织、"古阿姆"集团、黑海经济合作组织、东南欧稳定公约组织。
摩尔多瓦于1992年加入世界银行。
至2000年,世界银行已向摩尔多瓦的13个项目提供了3.8亿美元的援助。自1991年起,欧洲委员会启动了为摩尔多瓦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援助的计划。1991-2001年,欧洲委员会通过该项计划向摩尔多瓦提供援助8900万欧元。
美国是向摩尔多瓦提供援助最多的国家。向摩尔多瓦提供援助的其他国家还有瑞典、英国、荷兰和日本等发达国家。
1996年7月,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摩尔多瓦在首都基希纳乌建立了一个自由贸易区。外国投资者在这里可享受多方面的税收优惠。迄今为止,该区已吸引了60家外资公司。
五 经济转轨的成效
摩尔多瓦的经济转轨是在十分不利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中进行的。苏联解体后,各共和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而这种变化对独立后的摩尔多瓦同样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例如,俄罗斯于1992年1月开始实施经济改革计划后,摩尔多瓦也被迫放松了除面包、牛奶、能源、公用设施和交通以外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由于1993年11月以前摩尔多瓦继续以卢布作为本国的货币,俄罗斯的高通货膨胀率影响了摩尔多瓦的价格稳定。
1992年和1993年,摩尔多瓦的通货膨胀率曾分别高达1500%和415%。由于政府实施了经济稳定化计划,至1995年年初,通货膨胀率下降到两位数。外部条件的恶化和国内经济转轨带来的无序状态使摩尔多瓦的工农业生产陷入了极为严重的困境。
199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生产总值仅相当于1990年的1/3左右。仅在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下降幅度就高达31.2%。这在转轨国家中是少有的。
1997年,摩尔多瓦经济首次出现增长,尽管增幅仅为1.
3%。然而,由于受俄罗斯金融危机的影响,1998年摩尔多瓦经济又出现负增长,其减幅为6.5%①。由于得到了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摩尔多瓦在2000年取得了2.1%的经济增长,2001年的增长高达6.
1%,2002年估计为4%。但摩尔多瓦经济仍然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能源短缺。
十多年的转轨使摩尔多瓦彻底摆脱了原苏联时期的中央计划经济体系,市场经济机制得到了初步确立。
但其社会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由于政府的作用在减弱,加之国民经济长期处于危机状态,文教卫生没有得到长足的发展,贫富悬殊呈扩大化态势,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提高,因此,贫困问题更加严重。
从2001年开始,在联合国发展署的帮助下,摩尔多瓦政府制定了《21世纪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政府宣称,这一战略的出台意味着摩尔多瓦将开始进行"第二代改革"。改革的重点从私有化和自由化转向加快社会发展、消除贫困、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的能力以及扩大对外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