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五年无力医治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款
5年前黄阿姨因车祸造成多处伤残,至今仍在治疗中。为治病黄阿姨一家共花费了80余万元,因肇事者无力赔偿,海淀法院为黄阿姨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款。9月28日下午,法官将这笔款送到了黄阿姨手上。
2013年11月,当时27岁的小王驾车撞上了骑着自行车路过的黄阿姨,事后小王逃逸,又于当天下午来到公安机关自首。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王对车祸负全责。随后,黄阿姨将王某诉至法院,海淀法院判决小王赔偿黄阿姨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2.38万余元。
但小王迟迟未予履行判决。他表示自己如今和奶奶相依为命,爷爷奶奶在顺义有一片宅基地,没有车辆,银行账户上有8000余元存款,愿意将这笔钱一次性赔给黄阿姨。目前职业是保安,每月3300元,可以每月偿还1300元。
五年了,黄阿姨体内仍有钢架未拆,需要定期去医院检查,大腿因萎缩无法着力,日常行动还需要轮椅。事故发生后,为给黄阿姨治病,仅医药费就花了80万元之多,为此欠下了30多万元的外债。黄阿姨的老伴为照顾她五年未外出工作,只是偶尔捡些废品补贴家用。一家人仅靠每月2000余元的退休金生活。
考虑到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小王本人的悔过态度和配合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为黄阿姨争取司法救助。今年7月份,海淀法院执行法官孟凯锋和信访办主任王志勇一同前往黄阿姨家,为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黄阿姨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以后,信访办组成合议庭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黄阿姨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其夫在家陪护不能上班,且仍需后续治疗,生活确实困难。经过审查书面材料、前实地走访调查、合议庭合意研究、司法救助委员会审议讨论、院党组会审议批准等程序,认为救助申请人黄阿姨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黄阿姨国家司法救助金20万元。
9月28日下午,王志勇法官赶到黄阿姨家,为其送上了20万元的救助款。接过救助款,黄阿姨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谢。7月份的时候,黄阿姨体内刚取出一个四十余厘米的支架,在和法官交流时仍口齿不清,这次见面说话清晰了很多。在此期间,黄阿姨到医院治疗又花费了3万多,目前黄阿姨体内仍有支架尚未拆除,下一步还要做康复训练。说起当年的车祸,黄阿姨仍心有余悸,“差点就死了。”
跟黄阿姨告别后,刚走到楼道里,屋内就传来了黄阿姨的哭声,声音越来越大。法官返回屋内,安抚了黄阿姨,“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走出黄阿姨的单元门,来时乌云密布的天气经过一场骤雨,已经放晴,阳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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