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被遣返是怎么回事 多倍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2016年9月,中国孕妈妈卢女士与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询公司签订了《美国母婴护理中心订房合约书》,月子中心在10月份为卢女士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订房合约书》无法履行。
后卢女士与月子中心另行签订了《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约定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标准,及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若卢女士因签证原因遣返,需向其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机票款。卢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10月底其父陪同飞往塞班,但到达塞班岛后卢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
双方因退费问题产生争议。
卢女士认为,月子中心在知晓自己的真实情况后仍承诺可顺利入境塞班、教唆其办理虚假在职证明及孕周证明、隐瞒办理医疗签证需先行预约医生的事实构成欺诈,需赔偿3倍已付款项。
另外,卢女士认为月子中心服务存在缺陷,在其已经怀孕36周的情况下还安排其搭乘飞机加之存在遣返可能,导致其存在人身危险性。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对收取的合同费用开具发票;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3125元;赔偿飞机票、保险费等费用且两倍赔偿共计11.8万元,支付加倍赔偿金9937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月子中心则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欺诈,且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不存在缺陷,已经依约履行,拒签风险及遣返风险在签约前便告知卢女士,故仅同意退还定金及卢女士的机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委托书中注明了无法顺利入境塞班的相应后果即为退还首付款及机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隐瞒拒签及遣返风险的行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孕妇是否可搭乘飞机尚需专业判断,月子中心不存在欺诈行为。
月子中心的主要合同义务是针对卢女士生产后的母子照顾等。现其被遣返,月子中心的主要服务义务并未履行,就已履行的培训指导、代订机票酒店的服务内容并不存在缺陷。卢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怀有身孕的情况下,选择境外生子,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法院最终判决月子中心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