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改委阮冰 连云港市发改委多项举措规范行政行为
2016年,市发改委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战略导向,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实施沿海开发战略,重抓经济形势运行调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民生事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谋划重大发展问题。全面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作风形象、廉洁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规范行政行为。
市发改委以处室为单位梳理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法定权力事项、综合管理、公共服务事项。查找履职过程中在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完善《市发改委内部防控基本规范》,使各处室岗位职责明确、廉政风险清楚、防控措施得力。
运行阳光发改电子监察系统,督促行政服务处在窗口受理的办件和各业务处室向省发改委转报的办件网上运行,11个月网上运行共计182件,其中行权办件132件,转报办件和公文50件。制定并实施《“阳光发改”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根据市纪委专项整治要求,对各处室组织投资项目评审、节能审查、资金项目、课题评审、光伏项目优选、项目稽查验收等评审工作的现状开展自查、整改,并建立制度加以规范。落实市委出台的《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各种违纪行为。
建立《市发改委廉政约谈办法》,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通过约谈,提醒相关处室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要带好处室,厉行节约,拒绝奢侈浪费;要依法行政,严于律己,拒绝不正当利益;要坚持预防在先,绷紧反腐倡廉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