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扬言跳轨自杀被判刑 事件始末详情回顾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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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据报道,今年2月8日下午4时46分许,一男子从汉口友谊路轻轨站下行方向(往汉口北方向)站台处进入轨道区间,翻上一侧挡板,欲跳轨轻生.站务员发

据报道,今年2月8日下午4时46分许,一男子从汉口友谊路轻轨站下行方向(往汉口北方向)站台处进入轨道区间,翻上一侧挡板,欲跳轨轻生。站务员发现异常后,迅速上报情况,并靠近该男子安抚其情绪,劝导其不要作出过激行为。下午5时许,轨道交通管理公安分局接到报警,迅速组织足够警力奔赴现场,制定周密方案处置。武汉市公安局随即安排附近派出所、警务站及交通、消防等部门支援。

现场处置的民警一边与这名男子沟通,劝导其冷静,询问其有何困难,表示可以尽力提供帮助,一边寻找时机施救。下午5时30分,轨道分局两名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趁该男子打电话放松警惕的瞬间,进入轨道区间抱住他的腰腿,成功将他救下。此事发生时正是晚高峰时段,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停运44分钟,沿线32个站点、6个换乘站约30万乘客滞留。路面交通也受到影响形成拥堵。

在轻轨站逗留期间,姚某给家人发消息称,自己成网红了。警方其后查明,这名男子姓姚,33岁,武汉人,因迷上买彩票而欠下六七万债务,近日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的他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姚某的行为迫使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启动紧急预案,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因江汉消防中队出警展开营救,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大量车辆拥堵,造成群众因此事向110报警警情19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庭审过程中,姚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姚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