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度案结案 中信海通国信违法事实不成立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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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5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其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具体而言,

2015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其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具体而言,是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司度)虽然于2011年2月23日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但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

然而,中信证券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违背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 融券”的规定。

海通、国信也均因为给司度开设信用账户受罚,3家券商均被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责任人都被处以罚款。

而从11月5日的公告情况来看,包括中信证券在内的三家券商均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与司度开展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案中三家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司度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