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行为将被惩戒 多部门重拳惩戒医疗秩序失信行为
10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28个部委、单位联合签署的“印发《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简称“备忘录”)的通知”,宣布对“医闹”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
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包括:
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损毁公私财物;
扰乱医疗秩序;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托为名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联合惩戒的措施主要有:
1.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3.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4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5.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等;
6.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联合惩戒期长达5年
联合惩戒如何实施?《备忘录》明确,将由公安部向卫生健康委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卫生健康委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该名单信息,相关部门收到相关名单对其实施惩戒。涉及地方事权的,由地方公安机关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名单信息,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名单推送至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期间再次发生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累加计算。惩戒实施期限届满即退出联合惩戒。
卫生健康委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等严重违法违规名单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撤销和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