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潮执行死刑 报复社会驾车撞学生致1死多伤
南阳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马高潮趁南阳一中放学之机,驾车加速冲入校内,绕办公楼前花坛冲撞学生人群,先后将学生李某某等6人撞伤。之后,马高潮驾车冲出校门,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南角处,又加速冲向过马路的学生人群,致南阳一中学生王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等5人受伤。马高潮在驾车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南阳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马高潮为泄私愤,故意驾车冲撞人群,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马高潮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马高潮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依法驳回,裁定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马高潮,男,1956年1月29日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汉族,大学文化,南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人员。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16年2月29日被南阳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被逮捕。
2018年8月7日,马高潮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