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廖海军杀人案宣判 全家三人均获无罪
8月9日上午,一度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山廖海军杀人案在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廖海军本人及其已故的父母均被宣告无罪。
原审审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时许,廖海军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殁年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殁年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被害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原审被告人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唐山廖海军案回顾
1999年1月17日,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新集村的两名小女孩神秘失踪。失踪的两个小女孩一个是9岁的楠楠(化名),另一个是9岁的红红(化名),分别是村内两个陆姓村民家的孩子。48小时后,两个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在村边的一口枯井内,孩子的身上还捆绑着一条带有血迹的绳索,迁西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1月25日,当地警方宣告破案,称杀人者是新集村17岁的村民廖海军。
廖海军1981年出生于吉林省,1990年随母亲来到迁西县新集村,廖海军的母亲嫁给了新集村村民廖友。据警方《破案报告》记载:接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经大量工作后新集村廖海军有重大嫌疑,1999年元月25日对其依法讯问,其对元月17日将被害人骗到家中,在东屋用菜刀杀死,其父母回家共同抛尸于水井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该案卷宗披露,事发后,警方在廖海军家的东屋床边墙壁上发现了一块血迹,同时在他家西屋门边的木板上、墙皮上也发现了少量血迹,于是怀疑这里是杀人的第一现场。在警方宣告破案的时候,还没对血液进行DNA鉴定,但已经取得了廖家人承认杀人和抛尸罪行的笔录。
1999年1月26日和2月5日,迁西警方分两次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血迹样本送到公安部,请求公安部利用DNA技术检验送检的血样是否来自被害人。
1999年2月12日,公安部出具了《鉴定报告》:廖海军家床边及木板上的血迹不是被害人所留。
1999年8月5日,迁西警方再次向公安部送去了从廖海军家提取到的所有血迹样本,请求公安部再次检验这些血迹中是否有被害人血液。
1999年8月27日,公安部再次出具了《物证鉴定书》:廖海军家西屋提取的血痕的基因与被害人的基因不同,而与廖海军母亲黄玉秀基因相同。木板上、墙皮上的血痕基因相同,与被害人的不同,但与廖海军父亲廖友的基因相同。
两次的鉴定报告均明确表述:当地警方认定的杀人现场没有被害人的血迹。
2000年12月19日,迁西警方再次送检了从现场提取到的血迹,但这次并不是送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公安部,而是送到一千多公里外的上海市公安局。
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了《DNA检验报告》:送检样本显示较强的等位基因与嫌疑人黄玉秀的等位基因相同,其中显示较弱的等位基因与被害人的等位基因相同,不能排除该血迹中混有被害人的血液。
这一次,这份案发近两年后所做的DNA检验报告,成了认定廖海军全家犯罪的直接证据。同样成为该案证据的,还有迁西警方于案发一年之后送到辽宁省公安厅的一份物证:警方称是从捆绑尸体所用的绳索上找到的两根毛发。
2000年1月26日,辽宁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是:送检的毛发为廖海军的父亲廖友的。
2003年7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海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其父母犯有包庇罪,分别判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1月,廖海军的母亲黄玉秀首先出狱,一个多月后,廖友也刑满释放。从出狱的那一天起,黄玉秀就开始申诉。在黄玉秀看来,当年指控她儿子廖海军杀人的案件证据严重不足,同时很多物证在送检的时间上过长,不排除有人故意或是过失污染物证。
2004年7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2006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廖海军案件的申诉。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黄玉秀的申诉,并且调取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2009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指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廖海军故意杀人案。
2009年11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同时将廖海军故意杀人案发回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4月24日,廖海军被取保候审,走出了已经生活多年的监狱。
2010年12月2日,廖海军父亲廖友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6年5月26日重审开庭审理。
2018年7月16日,母亲黄玉秀因病抢救无效去世。
2018年8月9日,重审再次开庭,并宣告廖海军及其父母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