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何勤华 何勤华:新中国法学60年——以若干历史事件为线索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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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叶秋华: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五十七期学术讲座.这次讲座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在法律史学和法律文化研究方面都卓有成就的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著名法律史学家何勤华教授.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远道而来且不顾劳累赶到论坛的何勤华校长!今天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前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法律史学的资深老教授林榕年老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全体老师以及法制史

叶秋华: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举行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共同主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五十七期学术讲座。这次讲座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在法律史学和法律文化研究方面都卓有成就的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著名法律史学家何勤华教授。

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远道而来且不顾劳累赶到论坛的何勤华校长!今天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前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法律史学的资深老教授林榕年老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的全体老师以及法制史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其他专业的同学们也前来参加此次讲座来聆听何校长的精彩讲演。

现在我宣布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五十七期学术讲座正式开始!首先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名誉院长曾宪义教授致欢迎辞!

曾宪义: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何勤华教授给我们进行学术讲座--"新中国法学60年",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主题。何勤华教授是华东政法大学的校长,又是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也是我们法律史的著名学家。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诞辰60周年,咱们新中国的法学学科到明年是60周年,今天的报告讲的就是这个60周年。

今天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有两届会长--林榕年教授和何勤华教授--都出席了这次论坛,这是很荣幸的一件事情。

我们法学学科在世界上是很古老的学科,公元十一世纪左右博洛尼亚大学创设了世界上第一所法学院,又创设了医学院和神学院。法学院规范人们的行为,医学院规范人的身体,神学院亦即后来的哲学院规范人们的思想。所以说法学是很重要的学科。

在中国,法学学科的历史是比较短暂的,二十世纪初期才开始。咱们新中国是从1950年开始的。今天非常荣幸请到了新中国第一位讲授外法史的林榕年教授。当时林老师等教授是聆听来华的苏联专家讲授之后再给同学们授课的。

当时的课程名称叫做"国家与法制通史"。我在1956年上学的时候,这门学科的第一部份是"社会状况",第二部份是"阶级斗争状况",第三部份是"国家政权",第四部份才是"法的历史"。

第一次法制史年会是1979年在吉林召开的,当时关于学科名称就讨论了很长时间,最后定名为"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而法制思想史还没有定名;而我在上学的时候只有"政治学说史",不存在中外法制史的分类。

现在的法制史年会规模比当时大很多了,每次年会都有数百人参加,可见发展状态十分良好,而何勤华教授作为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现任会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今天何教授来为我们法制史的老师、研究生和其他专业的同学做这次讲座,相信大家都会不虚此行!

何勤华:谢谢曾老师、林老师特意赶来,以及诸位老师同学的到来。新中国的法制史学科发展的历程非常坎坷、曲折,我们从事这一行的老师也经历了很大的磨难。这篇发言稿源自于我在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首届中国法学名家论坛"上的讲稿。

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我们应该对法学发展的60年作一些回顾。在座的同学一般是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而我们作为五十年代、四十年代、三十年代出生的人,经历了新中国这一段历程,确实觉得很不平凡,对法学应该有一个反思和总结。

关于法律史学的60年,很多学者著有文章,包括北大的武树臣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的俞荣根教授、人民大学的张希坡老师等等。我也是搞学说史的,也应当写篇《新中国法学60年》,但是这个学说面向的范围太广泛。例如从法学学科的角度,有法制史、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并且像刑法、民法都是老的学科。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梳理,中国法学60年可以写好多内容。如果从学术争鸣的角度,我们新中国60年也发生过很多大讨论,比如法治和人治的讨论,八十年代初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的讨论,法理学界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的讨论,还有关于法律的本土化、法律移植的讨论等等,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可以作一篇很大的文章。

如果从法律教育的角度,也可以做出很好的归纳来阐述新中国60年我们的法学教育经历的不平凡道路。所以究竟从哪个角度切入,我思考了一段时间,最后决定从我们经历的重大的历史事件对新中国法和法学发展的影响的角度来论述。

但是即使仅从这个角度出发,文章仍然太大,因为从1949年到现在我们经历的大事件,我归纳了一下,至少有十来个。第一个事件是1949年2月22日的"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这个事件对我们新中国所走的道路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第二个事件是1952年的"司法改革运动"。对于这个事件关注的人较少,但是这个运动的结果,即把旧法人员从司法机关里给清除出去、不再担任审判工作,对新中国的法制影响也是非常大的。第三个事件是1952年的"院系调整"。

院系调整使当时成立了四所专门的政法学院,即华东、西南、北京、中南等四所政法学院(当时的西北政法学院还没成立,只有隶属于西北大学的法律系),另外保留几所综合大学的法律系。这个事件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是使得一些老教授离开了教学岗位。

接下来的大事件是"学习苏联"。这又可以分成三个小事件:一个是向苏联派遣法科留学生,一个是请苏联专家到我国讲课,再一个是全面引进苏联的法科教材,包括教学大纲和一些专著。

当时学习苏联开展法律教育就是以中国人民大学作为一个"孵化器",其他大学的老师都是由这里来培养。当时还有一个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但是其力量与中国人民大学相比较小,其后被吉林大学法学院所继承。

再接下来的事件是"反右"。其对法和法学的摧残比前面几次运动都要大,基本上把法学界的有生力量即法学的知识分子都打成右派,或者调离教学岗位。再接下来是1959年的"大跃进"。如果我们翻开1958、1959年唯一的政法杂志就会发现我们的教学课程、学科研究、人才培养都要"大跃进",老师和学生要到农村去参加劳动;它的实质是不按照教学规律、不按照法和法学的发展规律做事,可以说对法和法学的发展雪上加霜,因为全国所剩的法学院系已经不多了,这次又是一个重大打击。

接下来就是"文化大革命"。其把残存的一点法学教育资源也彻底摧毁了。当时剩下没有解散的只是西南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但实际上也是处于停滞状态了。

所以1977年恢复高考的时候,全国只有三个法律系可以招收法科的学生,包括北大、吉大和湖北财经学院的法律系。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是到1978年才恢复招收法科学生。其他学校更晚,华东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学院都是要到1979年。

所以"文化大革命"对法学的发展阻碍极大。再接下来就是"改革开放",这个大家十分熟悉了,尤其去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各种纪念会上关于讨论改革开放对法学发展影响的文章、著作、讲演都很多,我就不详述了。

因为我们时间有限,无法把这几个事件一一讲述,并且之后我还想留些时间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所以今天的演讲我想详细讲一下前面两个事件,即"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以及"司法改革运动",顺便把我搜集到的关于院系调整、学习苏联及反右的资料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向大家作一个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