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潘金莲》|从法律层面看,这个故事应该是这样的
要说《我不是潘金莲》不好看,那是说假话,有冯导和范爷在,这影片的质量本身就有保证。更何况,这部电影的助演阵容也比较强大,有郭涛、大鹏、张嘉译等实力演员加盟,还融入了很多抓热点抓眼球的元素。好片是好片,但是看完后心中始终有一个解不开的谜团,就是李雪莲这个公道该不该讨,该向谁来讨。这一点,影片结尾安排了一个交代,但总感觉没交代清楚,听起来像是这回事,但仔细一琢磨好像还不是那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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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说呢?看到结局观众清楚了,李雪莲十几年如一日地告状,表面上是针对前夫,但实际上是为了流产的二娃。因此,她希望通过打官司,先复婚再离婚,好像理由可以站住脚,毕竟当初她想出这么一招,就是想把二娃生下来。复婚,既是让二娃有个合法身份合法的爹,又是让她不再背负潘金莲这个恶名的最好方式;再离婚,则是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这一点,思路很明确,也能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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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从法律层面讲,也有看不懂的地方。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无论当初李雪莲与前夫是假离婚还是真离婚,其动机的真假并不重要,因为法律并不能解决家庭道德层面的所有问题。可是李雪莲一根筋,非要否定那次庭审判决,并且将维护判决的一干领导全部列为告状和仇恨对象。这就蛮不讲理了,更不讲法了。诚然,各级地方领导在李雪莲的告状过程中,除了一次拘留,并没有出现大错,这个案子换谁来审,恐怕都只能作出这个结论。至少,李雪莲并不能提供假离婚的证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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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我们来当法官,我们会怎么做呢?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又要尽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这的确是一道难题。唯一能破解这道题的人是李雪莲的前夫,但是偏偏他顾虑新任妻子同样告状,没有接受调解。当真相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时,保密性最好,但毁约的风险也是最大的,李雪莲就是吃了这么个哑巴亏。最后,影片以前夫发生车祸死亡来化解了李雪莲心中的结,令她终于死了这条心。可是观众的结,应该怎么化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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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能依据事实来化解。比如,离婚前李雪莲夫妇应该有去医院检查妊娠情况,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 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来裁定李雪莲与前夫离婚是非法的,或许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当然,影片可能有意回避了这个问题,如果真这么演,恐怕就没了更多精彩噱头了。
以下为网友评论:
网友“唯一135353146”:
这片子拍的有意义,怪不得能拿奖
网友“流云179378717”:
影片弄个圆形是神马意思,看不下去,总觉得别扭
网友“刚刚好135150571”:
范爷终于有部拿得出手的片子了。
网友“心缘177058990”:
不错的片子,最重要的要用心看完
网友“晴天134632560”:
李雪莲有什么可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