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李满林 山西涉黑第一大案宣判 团伙头目李满林被判死刑
本报1月17日讯 震惊全省的山西涉黑第一大案———黑社会组织“三马虎”团伙案,经过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个月的开庭审理,今日对李满林等28名被告做出一审判决:团伙头目李满林(又名三马虎)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任忠义、刘富平、张海默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2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满林刑满释放后,组织领导了以任忠义、刘富平、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为骨干成员,张继忠、李建忠、范福良、温贵春、常志栋、黄俊、张伟、张志尧、袁瑞明、宋超年、刘、夏晓禹、李刚、崔呈禄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且组织严密、成员固定、人数较多,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聚敛钱财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犯罪头目李满林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万元。对任忠义、刘富平,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2000元。张海默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贺晓峰、李俊强、张志方、张继忠、李建忠等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又讯当天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案件,吴尧、芦宝玉、吴冰、林宏伟、王贵生、余斌、刘江等三案7名罪犯被依法处决。(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