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熊振林 武大教授分析熊振林案 全部结果将于3月4日宣判
近年来,国家在干预心理危机的意识和行动上都有很大提高。戴正清说,“去年,我们这些心理学专家被列进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库,就是政府关注社会心理危机最重要的信号。”
但与真正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心理危机干预上还需加大力度,“我们做这项工作的起步比别人晚,从传统的单一思想教育转向科学的化解心理危机,还得一个过程。”
戴正清说,最迫切的是:一要广泛宣传,让人人都知道对以心理为主的人力资源的探索研究,与对自然资源的探索研究同样重要,人人都要重视心理压力、心理透支会导致危机,要自觉地采取方式应对;二是国家、社会要像投入自然资源的研究一样,重视对各个层面的心理危机干预的投入,上至国家机关、高校、企业,下至普通社区,都要构建健全的心理卫生建设中心,“避免社会产生更多的熊振林式的不健全人格,同时让人人在遭受心理危机时,找到最适当、理性的宣泄突破口,避免惨剧发生。
”
熊案能否开个人申请精神病鉴定先例
昨日庭审中,熊振林再次当庭递交精神病鉴定申请。此前,一审法院当庭驳回此申请。二审检察官仍建议法庭当庭驳回。但主审法官表示,合议庭提交院长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作决定。
休庭后,熊案辩护律师刘贻荪称,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熊振林多次申请精神病鉴定,均未被采纳。“此案若要办成铁案,不留悬念,不作精神病鉴定无疑存在瑕疵。若干年后,人们再回味此案时,可能会有遗憾。”
据了解,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目前的精神病鉴定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启动,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送去做鉴定,情况一般有二:一是作案前有精神病史,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作案者家属的申请将其送来;二是办案机关在审案过程中发现此人不正常,如无作案动机、审讯中言不对题等,将其送来做鉴定。
刘贻荪希望熊案能给个人申请精神病鉴定开“口子”,孙志刚事件改变了我国收容遣送管理制度;佘祥林案改变了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可不开庭的制度,此后,死刑案件二庭必须开庭;熊振林一案能不能对法治进程也有所推动(即只要死刑犯提出精神病鉴定,司法机关就应当进行鉴定)?
刘贻荪律师称,此举将使司法程序更完善,有利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民事索赔案将于下月4日宣判
熊振林案民事赔偿部分,昨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8位被害人家属共起诉10宗诉讼,除7宗系人命索赔外,还有被害人王万金、张家国家属因熊振林欠其工资提起劳务诉讼,总共起诉标的超过百万。
审判是在熊振林缺席的情况下进行的,12日,曾都法院曾前往监所给熊振林送传票,熊表示不出庭。23日再去看守所征求意见,熊再次明确表示不出庭。
昨日上午9时40分,熊振林民事赔偿案在曾都法院第五、第六审判庭同时开庭,下午4点30分,10案全部审结。结果将于3月4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