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SM起诉EXO前成员黄子韬胜诉 要求TAO偿还预付金垫付款
1月5日,韩国SM娱乐公司发布声明,称2015年10月13日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向SM公司偿还SM公司已支付的预付金额及逾期利息。
黄子韬
SM公司声明全文
S.M.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SM公司”)就旗下EXO成员吴亦凡、鹿晗、黄子韬违反专属协议在中国境内开展违法演艺活动,在中国境内提起了诉讼,此等诉讼正在进行中。其中,SM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黄子韬为被告提起的“请求偿还垫付款诉讼”已被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违反偿还义务的黄子韬向SM公司偿还SM公司已支付的垫付款及逾期利息。
2015年4月份,黄子韬擅自脱离SM公司及EXO团体后,向SM公司申请垫付款。SM公司为诚实、尽力履行作为其专属经纪公司的角色,向黄子韬支付了垫付款。然而,黄子韬在明确知晓我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并未在指定期限内偿还垫付款,反而做出了向韩国法院就申请专属协议效力不存在确认之诉等违反常识的行为。
中国管辖法院作出的本案判决结果系对于黄子韬违法或违约行为的“事必归正”的结果。黄子韬作为公众人物本应展现更高的道德示范作用,然而其却在中国境内与其他公司擅自开展非法演艺活动,明确有违《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公约》所提倡的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表明其无视作为社会公民所应保有的道德底线。
SM公司将不以本判决为限对任何侵犯SM公司及EXO合法权益的所有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以为代表善意受害人的相关事宜以及防止因其违法或违约行为毁损中韩两国文化交流而进一步付出努力。
S.M.ENTERTAINMENT Co.,Ltd.
2016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