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委常委张志强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宿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 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任免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时实有代表450名。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因故出缺12名,其中张冬云(萧县)、杨佳林(萧县)、胡志刚(萧县)、戴泽清(埇桥区)、陈铭(埇桥区)、周忠华(解放军)、许荣(解放军)、郁卫东(解放军)、张磊(泗县)9人调离本市行政区域;刘凯(灵璧县)和刘邦会(泗县)辞去代表职务;季庆业(埇桥区)去世。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上12人的市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最近,萧县人大常委会补选了3名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孝成、戚怀民、张久嵬;埇桥区人大常委会补选了3名市四届人大代表:侯家春、武钦殿、尹纯刚;泗县人大常委会补选了1名市四届人大代表:张志强;解放军驻宿部队补选了3名市四届人大代表:黄伟、赖朝兵、吴敬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张孝成等10人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在,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48名。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孟宪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5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孟宪会同志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孟宪会辞去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15年1月15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马建军的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决定任命:
马红钟为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5年1 月15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
戚怀民为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志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1月15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胡志刚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志刚辞去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鉴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因故出缺,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由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戚怀民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