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电鱼 男子过失电死同伴获刑2年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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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潘子璐 邹兴 三年轻男子相约同去水塘电鱼,其中一人持电鱼机负责在水里电鱼,不慎将在岸边捡鱼的同伴电死.近日,博罗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潘子璐 邹兴

三年轻男子相约同去水塘电鱼,其中一人持电鱼机负责在水里电鱼,不慎将在岸边捡鱼的同伴电死。近日,博罗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2年。

2014年11月27日下午,被告人任某与同村的陈某、罗某相约到博罗县龙溪镇球岗村委会附近一水塘电鱼。向朋友借来电鱼机后,由任某持电鱼机负责在水里电鱼,罗某负责在岸边捡鱼。期间,任某正在电鱼时,罗某因踩到水塘边沼泽地而触电倒地。

根据任某在庭审中的供述,当时他围着池塘电了差不多一圈的时候,突然听到罗某在他身后喊了一句“哎,要掉下去了”,他转头发现罗某身体僵直掉进水里。他立马断掉电源,和陈某一起将罗某拉上岸,见罗某有抽搐和呕吐症状,便轮流给他做心肺复苏胸部按压,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医生赶到后检查称人已经救不回来了。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因电击导致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自首的情节,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任某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另据博罗法院通报,罗某的家属已起诉任某及陈某,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0多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法官提醒

电鱼属明令禁止违法行为

电鱼是我国《渔业法》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使用自制电鱼设备电鱼,不仅非常容易导致触电身亡的安全事故,还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