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的社会影响 彭宇案对中国社会有哪些影响
世风日下啊,做好事往往惹是非。救人之前先要考虑后果,免得被赖,这就让人慢慢变得更加麻木
谁救人救赖上谁,这是我们这个社会中不好的现象,也是人性中阴暗的一面。解放前在天津有一帮人就专门吃这碗饭,还得了个外号,叫“碰瓷党”,可见这事由来已久。但是用法律判决的形式肯定下来,南京彭宇案则是首例。他们创造性地运用了有罪推定的思维判决了彭宇案。最重要的断案词、也是对公众最具杀伤力的判词是:“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乖乖,既然法院都认为谁救人谁就是责任人,局外人当然就不会去领这份责任。不过法律的职能是匡扶正义,南京法院这样一判,使法律匡扶了邪气,致使世风日下,导致今天这样的社会现象,始作俑者难道没有责任吗?
虽然,按照法院判例的逻辑,不施救是常态,但是人们的良心却是过不去的,无人救助仍然能够成为新闻,就说明了大众心理的矛盾。不得已之下,也发生过无人施救案例的福州市的一位律师就支招儿说:“在救人之前最好先大喊一声”,喊什么呢?大概要喊:谁把老人撞到了,或者喊:我刚路过这里,人倒在地上和我没有关系,现在我要救人了,大家给我做个见证啊。而且,根据彭宇案的判词,即使是救助,也要有限度,仅限于打120通知急救中心,然后赶紧离开,否则就有被粘上的危险。青岛发生的这个案子基本就遵循了这个法则。
救人之前先要找好证人,否则好事就不能做,这真是时代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