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李一氓故居和陆游祠文化地标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彭发改立项【****】9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436。
2.1 项目业主:四川龙门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彭州市天彭镇、丹景山镇 2.3 项目规模:对彭州李一氓故居进行保护性维修,并对丹景山陆游祠进行提档升级及相关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等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823.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773.00万元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房屋建筑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
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年12月07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略))上发布。
比 选 人:四川龙门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金彭东路160号 邮 编:****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