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强王丽华判决结果 去年金福湾坠楼事件 近日法院判决了 判决结果是这样的!
去年金福湾坠楼事件,近日法院判决了,判决结果是这样的! 2017-01-16 点击:35
3楼女住户忘带钥匙,欲从4楼住户阳台进入家中时坠亡。事后其家人将仨邻居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仨邻居承担5%责任。详情见去年文章?忘拿钥匙,商南一女士从四楼翻窗回家时不幸坠楼身亡
邻居劝她不要冒险 她未听劝坠楼身亡
去年6月21日上午,商南县城金福湾小区9号楼304室女住户尹某到家门口后发现未带钥匙,便前往楼上404室简某家中,提出要看一下能否从404室的阳台或卧室窗户下到自己家中,简某建议她找专业开锁公司帮其开门。尹某简单看了404的情况后,对简某说自己去找根绳子,找人帮忙从楼上下去取钥匙。
随后,尹某前往同楼层302室的杜某家中,并问杜某家中是否有绳子,杜某称无绳可用。在尹某的请求下,杜某同尹某一道前往简某家中,查看现场以后,杜某说从楼上下去难度很大,而且太危险,便返回自己家中。
尹某见状,独自前往居住在同小区10号楼的亲戚樊某家中,问樊某有没有绳子。樊某说没有绳子,奉劝不要做危险的举动,并建议尹某在自家吃饭,但在尹某的坚持下,樊某让她试一试家里的两个旧窗帘。尹某试过后,拿着回到自己楼上,叫上杜某,同樊某一起前往简某家中,在杜某、简某帮助下将系好的两块窗帘布加固后,便将其绑在腰间,并在二人的帮助下翻出窗子,樊某赶忙下楼到院子里看尹某是否踩住。当尹某从404阳台边沿移开双脚时,两节窗帘布忽然松开,她坠楼身亡。
法院认定仨邻居共承担5%责任
事发后,尹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将杜某、简某、樊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3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298220元、丧葬费28448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346668元的30%,即104000元。
去年10月,审理后,商南县人民法院认定,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324693.50元,对原告主张的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
近日,商南法院认为,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从四层楼的高度翻越窗户下至三楼的危险,但其在三被告的劝阻下,仍然坚持实施该明显危及自身安全的行为,而不去考虑其他安全的替代性方案,存在重大过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杜某、简某、樊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为受害人继续实施危险行为提供了便利,但其仅为一般过失,故酌情由三被告适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损失的5%,即16234.675元,由三人各承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