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 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今日上午再开庭
他在庭上进一步计算,行贿人和受贿人都交代说发生在5月份,后来发现都错了,这概率为1/140;发现5月没有取款记录后,双方同时又同时改为为10月,概率为1/20700。结论:如没非法取证,两次同时一致出错需做两万多份笔录才可能出现。
周文斌还引用马克思的观点发表质证意见:"任何一门科学,只有在成功地运用了数学之后,才算达到完善的地步"。他的辩护律师朱明勇称,周运用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排列组合、误差理论,缜密地论证了指控证据的"荒诞无稽"。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微博
周文斌的律师朱明勇在微博上盛赞周文斌,称"他不仅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缜密的科学方法,宽容理性的表达方式,还有对法律的笃信"。他还多次称,周文斌是受到了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报复,并在受到江西省纪委办案人员调查时遭到了刑讯逼供,该案"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冤假错案"。
"冤案"、"报复"、"关你什么事!"
苏荣,2007年至2013年任江西省委书记。2013年3月,65岁的他任全国政协副主席。2014年6月14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苏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周文斌与他的辩护律师把自己被查的原因指向了身在狱中的苏荣。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周文斌在庭上说,在苏荣主政期间,曾引进了南昌中寰医院这一港资医院。然而,医院建成后却亏损严重。苏荣曾打电话给周文斌,要求周让南昌大学收购该医院。周与南昌大学附属医院沟通后,一致认为该医院难以经营,拒绝了苏荣的这一要求。
在调离江西的前一天,苏荣再次提出让周托管南昌中寰医院,周再次拒绝。随后,苏荣提出,让周自行辞去南昌大学校长职务,前往江西师范大学或江西财经大学担任党委书记。周文斌说可以辞去南昌大学党委书记一职,但希望留任校长一职。苏荣对此表示不满。
周文斌认为,他的这一系列举措可能得罪了苏荣。苏荣在调离江西前,要求江西纪委对周文斌启动调查。2013年3月19日开始,本案行贿人陆续被抓。次日,苏荣不再兼任江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周文斌在庭上称,江西省纪委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他羁押了140天。期间,他遭到了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曾被罚连续站立10天,不准睡觉,也不准坐下。长时间的站立让他的脚长满了水泡,两腿间出现大面积"渗水"现象。办案人员曾安排四名医生治疗。
他还说,纪委工作人员以抓他的家人为由要挟他做有罪供述,并对他不是党员的妻子实施"双规",同时安排他从百叶窗中观看他的妻子被带走的场景。
在这样的情况下,周文斌承认了受贿的事实。他说,由于受贿行为并不存在,他的所有账号均无法查到赃款,纪委工作人员就让他供述称将贿金还给了相关行贿人。
据《法制晚报》报道,庭审第一天时,周文斌就当庭表示与女商人、抚州某项目公司负责人沈某某关系为情人。公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沈某某曾分8次收到周文斌850万元用于投资,其中有600万血本无归。
除沈某某外,检方还出示证词指控周文斌与陈某等5人存在"特殊"关系,曾先后将受贿所得的钱款赠予这5名女子。
对此,周文斌反应激烈,"我抗议!这侮辱了我的人格,侵犯我的隐私,这属于我个人的情感问题和家庭生活。"公诉人随后又向周文斌发问,"此前你反复提及自己如何关心妻子,不知你妻子知道这几名女子时会作何感想?"
周文斌听后,冲着公诉人吼了一声:"关你什么事!"
庭审案例:第9天,只承认拿了10万港币
面对"给6名情人钱款"的指控,周文斌情绪激动,但当面对受贿指控时,又恢复了他的"缜密"。观察者网发现,在庭审第9天,即1月12日,公诉人接连拿出两组证据,举证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收受两家建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港币30万元。不过,周文斌当庭仅承认自己收受了10万元港币的贿赂,称其余供述均是"为了保护妻子吴某不受逼供"而虚构的。
这两组证据的证人分别是汕头某公司的林某某与建筑商陈某某,证词及书面证据显示,他们分别从周文斌手中获得6亿元与2.5亿元的项目。
在证词中,这两人行贿均使用现金,不时有30万、50万甚至100万这样的巨款,放在纸袋或纸箱中,当面交给周文斌。而周文斌仅承认收了其中10万港币贿赂,其余均是虚构的。
辩方律师称证据作假公诉人:请仔细看
另一个庭审细节,是周文斌的律师称公诉人的证据作假,并称"作假作的人神共愤"。然而公诉人指出,明明是辩护律师没有认真阅卷。
这发生在1月15日。辩护律师表示公诉有一段证词没有念,那就是香港多伦多公司(音)王某在香港会展中心茶座给了周文斌6万元港币这一段。没有念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是事实明确的伪证,因为"周文斌那段时间根本没有去过香港,进出香港的任何记录都没有,怎么能在香港接受贿赂?"
辩护律师还向法庭"爆料"称,王某快被打死了,已经被送到医院了。王某的证词都是在酷刑逼供下出来的,有录音有录像,全世界都会因此震惊,如果法庭敢公开,就能知道王某伪证的出处。
随后,辩护律师越说越气,质问一家用港币交易的香港公司怎么能够从公司备用金里提出人民币来贿赂,而且100万元的支出还不需要提供发票报账。辩护律师称,这个案子已经"作假作得人神共愤",一点基本的常识都没有,称如果这个行贿存在,应该将这个线索通知给香港的廉政公署。
公诉人随后的话却让周文斌、旁听席,甚至辩护律师也大吃一惊。
公诉人指出,辩护律师根本就没有仔细阅卷,因为关于王某在香港公司提取人民币这段证词之后,还有另外一证词。那就是王某补充称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当时是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借出的钱,之后财务部门会直接从他的年底分红里面扣除,所以不需要提交发票。此外,王某从公司开出的是65万元的港币支票,后来从香港汇丰银行按照当时人民币的汇率转提出了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