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丽明财政学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樊丽明为财政学师资培训班授课

201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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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月19日,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届财政学师资培训班在我校开班.下午2:30—5:00,教育部财政学教指委主任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应邀为培训班学员授课.樊丽明教授以"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为题,以翔实的数据,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在内的金砖国家税制结构变迁与特点,以及以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特点,剖析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影响,指出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方向和路径.樊丽明教授指出,目

7月19日,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我校承办的第二届财政学师资培训班在我校开班。下午2:30—5:00,教育部财政学教指委主任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樊丽明教授应邀为培训班学员授课。

樊丽明教授以"从国际比较视角看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为题,以翔实的数据,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包括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在内的金砖国家税制结构变迁与特点,以及以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特点,剖析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影响,指出完善我国税制结构的方向和路径。

樊丽明教授指出,目前我囯税制结构(即直接税和间接税大体"三七开"的结构)失衡,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一是税收调节贫富差距能力弱化,二是税收的宏观经济"自动稳定器"功能弱化,三是间接税比例过高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樊丽明教授指出,借鉴国际经验,随着人均GDP水平提高、税收征管条件改善,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可能的。提高直接税比重应借鉴金砖国家"以退为进"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成功经验,即以"简化级次、降低税率"的"退"实现"税基扩大、收入增长"的"进"。税制结构的优化并不以征管条件的成熟完备为前提,相反,以税制结构优化为目标启动的税制改革可以"倒逼"征管条件进步。(财税学院  张仲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