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上黑名单禁演 女主播们快来看看新规可别触碰高压线
网络主播这个职业现在已经越来越火热,有部分主播以博眼球的方式出位带来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近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表演通知,部分网络主播上“黑名单”全国禁演。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将黑名单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建议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违规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
随网络表演市场快速发展,“网红”、“直播”成为互联网传播颇受关注样态。但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内容吸引关注,社会影响恶劣。昨天,文化部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表演者为直接责任人,今后网络直播将实行随机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单”将被全国禁演。
《通知》要求,对提供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的表演者,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责令所在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关停表演者频道,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表演者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报送文化部。文化部根据情形,将违法违规表演者列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列入黑名单的表演者,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表演及其他营业性演出活动,具体时限视违法违规情节轻重确定。
《通知》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应当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同时,表演者对其开展的网络表演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要求,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配足内容审核人员,严格监督表演者表演行为。特别是严密技术监控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一经发现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要及时关闭表演频道,停止网络传播,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报告。
《通知》指出,表演者应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表演活动,不得开展含有低俗、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违规单位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查处提供禁止内容等违法违规网络表演活动包括: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或以恐怖、残忍、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等方式以及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的网络表演活动;使用违法违规文化产品开展的网络表演活动;对网络表演活动进行格调低俗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