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段玉裁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辞书注释特点
撰文/朱小健 今年是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诞辰 280周年,我们纪念他,要回顾他的学问和人生,也要研讨他的学术在今天的价值。段氏学术最重要也最为人知的成果,是他积四十年之功完成的《说文解字注 》(以下简称《段注 》)。
本文试对《段注 》所体现的辞书注释特点略作分析,以纪念《段注 》出版 200周年,并就教于方家。 本文所说的辞书注释,指的不是辞书本身对词义的解释,而是指将辞书作为文献原典,对之进行的注释。
例如《段注 》,就是将《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作为文献原典,对其进行的注释。 文献注释作为传统训诂工作的重要实践形式,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不同时代不同作者对同一文献的注释,常有各自的特点,这是训诂工作主观性的体现。
比如《周礼》这部文献,汉代郑玄、唐代贾公彦、清代孙诒让都曾对其做过注释,这三种注释就各具特色,这些特色主要是由三位注家所处的时代以及他们各自旨趣所在等主观因素导致。然而注释对象即文献本身对于注释特点的形成,并非完全被动。
不同的文献,往往是以其自身内在的训释需求,亦即人们理解这些文献时可能产生的障碍,来参与着这些特点的构成。在中国学术史上,字典辞书等训诂专著在其成书并产生较大影响后,往往也会被视为前代的文献,出现后代学者对其进行注释的情形。
这些后人对训诂专著字典辞书的注释,相对于一般文献的训释,有着自己独具的特征。 一般文献,无论记事记言,其意义均受其语境制衡,其词语所现亦为语境中义。
故后人对其词语的注释被视为文意训释。这些文献的训释需求主要为通过字词句篇语境义的揭示说明,还原作者意图,引导读者认知。例如《诗经·大雅·公刘》:“何以舟之?维玉及瑶,鞞琫容刀。”毛传:“舟,带也。
瑶,言有美德也。下曰鞞,上曰琫,言德有度数也。容刀,言有武事也。”(《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 年,542页。标点为笔者所加,下同)毛亨对“舟”“瑶”“鞞”“琫”“容刀”的说明,都是就着这些字词在诗句中特定的意义而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语言的演变,一些已有注释的重要文献也会出现再度被后代学者重新注释的情况,这些再度注释往往既对原典语义进行阐释,也对已有注释加以说明或证明。
例如唐孔颖达等对上引《诗经·大雅·公刘》及毛传所作的正义:“言‘何以舟之’,即说玉瑶容刀,刀玉是所佩之物,故知舟是带也。传解下之所以进上多矣,唯言玉瑶容刀者,君子所以比德。今进之瑶,言公刘有美德也。
瑶是玉之别名,举瑶可以兼玉,故不言玉也。鞞者,刀鞘之名。琫者,鞘之上饰。下不言其饰,指鞞之体,故云‘下曰鞞’。上则有饰可名,故云‘上曰琫’。桓二年《左传》曰:‘衮、冕、黻、珽、带、裳、幅、舄,昭其度也。
藻、率、鞞、琫、鞶、厉、游、缨,昭其数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此鞞、琫在昭数之中,以表人之有数,故云‘言有度数’。意取《左传》,故并度言之。刀所以断割,故云‘言有武事’。”(《十三经注疏·毛诗争议》,542页)这些二度及之后的多度注释,常常涉及对首度注释者理据的说明,带有考据性质,有些实际上已非文意训释而是词义训释。
字典辞书则脱离具体语境,以词语本身意义(语言中的意义、本义、概括义)的诠释为目的,这被视为词义训释。
词义训释常由众多个体文意训释汇聚抽取而得,故其对词语的解释虽类似一般文献的首度注释,但并不针对特定语境。因而对字典辞书的注释,也就与一般文献注释不同。其注释有的针对字典辞书中的训释语(元语言)而作,此种类似一般文献的首度注释,亦即文意训释。
有的注释是证成字典辞书所释词义,属词义训释,此虽类似一般文献的二度注释,而其证成却多以文意训释材料来呈现完成。可见字典辞书作为一种特殊文献,其训释需求是通过所释字词意义使用情况即言语之用,来证实其所释意义的存在及理据,评判作者诠释的对错优劣,助建读者词义认知体系。
辞书注释的特点,大体包括阐明体例、释元语言、举例证成、勾勒义列、反 向互补、原典内证、评价得失、明功致用等八个方面。
《段注 》在这些方面都有成功的表现。 1.阐明体例。 即说明原典的编写、行文、术语表达等体例。 字典辞书是工具性的文献,古人固然往往将其通读领会,但也有似今人查阅引用的情况。
既有查阅需求,便需明其体例,对其编写规则、行文术语等的掌握就非常重要。后人注释这类文献,为有利读者使用计,也就要对这些体例加以揭示。《段注 》在这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如在《说文》“一”字下关于“凡某之属皆从某”的说明、关于“古文”所指的说明,“元”字下关于“从某某声”的说明,“天”字下关于声训、转注、会意的说明,“丕”字下关于假借的说明,“吏”字下关于会意兼形声的说明等等,(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1页)皆是对《说文》体例的发明。
即便到了全书最后部分第十四卷下,依然有关于体例的说明。如“子”下注“凡言‘以为’者皆许君发明六书假借之法”(同上,742页);“医”下注“许书之例,必先举篆之从某从某、或从某某声,而下又释其从某之故,往往云‘故从某’者是也”(同上,750页)等, 皆是其例。
阐明原典体例,一般文献的注释也会涉及。比如杜预注《左传》,就有所谓“五十凡”等关于《左传》体例的阐述(参《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1707页)。
然了解辞书体例是读者正确使用辞书的前提,辞书注释对原典体例的阐明,对读者具特殊价值,故我们仍可以将阐明体例看作辞书注释的特点之一。
《说文》:“瑱,以玉充耳也。从玉真声。”①《段注 》:“按瑱不皆以玉,许专云‘以玉’者,为其字之从玉也。凡字从某为某之属,许君必言其故。”(同上,13页)段氏指出许慎“以玉充耳”的说解是着眼于字形作出的诠释,段的解释涉及的是许说体例的所以然,与一般文献注释对原典体例的发明也有不同。
2.释元语言。 即对字典辞书中的训释语进行解释。 对字典辞书中的训释语进行解释,是对文献原典的解释,与一般文献的注释相同,也是文意训释。
如《说文解字》:“般,辟也。象舟之旋,从舟。从殳,殳,所以旋也。”段玉裁在“象舟之旋”下注:“说从舟之意。”在“从舟。从殳”下注:“会意。
”(《说文解字注》,404页)解释的就是许慎说解的用意。由于字典辞书本身就是对字词进行解释的文献,所以对其元语言的注释,往往涉及原典字词分析的特定用语,则与阐明体例亦有关联。 ①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79,11页。
本文凡《说文》大徐本与《段注》所引不合者,则分別注明其为《说文解字》或《说文解字注》。如“瑱”字大徐本说解作“以玉”,《段注》所引作“ 玉”,故分別注明。下同。 3.举例证成。
即列举文献用例证明辞书所释。 字典辞书对字词所做的解释正确与否,也是后人对其再注释时关注的重点,其中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运用文献用例来证明其解释的正确或有据。例如《说文解字》:“舟,船也。古者共 、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
象形。凡舟之属皆从舟。”段玉裁在“舟,船也”下注:“《邶风 》:‘方之舟之。’传曰:‘舟,船也。’古人言舟,汉人言船。毛以今语释古,故云舟即今之船也。不传于《柏舟》而传于此者,以见方之为泭而非船也。
”在“古者共 、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下注:“郭注《山海经 》曰:‘《世本》云:“共,货狄作舟。”’《易· 辞》曰:‘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葢取诸涣。
’共 、货狄,黄帝尧舜间人。货狄疑即化益。化益即伯益也。《考工记 》故书舟作‘周’。”(《说文解字注》,403页)段氏引毛传证许慎“舟,船也”互训有据,并明其为古今语;引郭璞注、《易辞》、《考工记 》指明许慎所列书证“古者共 、货狄刳木为舟,剡木为楫,以济不通”的出处,亦明其所据。
4.勾勒义列。 即通过对辞书中所释词义的解说证明,描写出字词意义的相互联系。 《段注 》对词义义列的勾勒,一是通过字词意义引申脉络的梳理来显示,此点最为人知。
如在《说文》“理,治也”下的注释:“《战国策 》:‘郑人谓玉之未理者为璞。’是理为剖析也。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
凡天下一事一物,必推其情至于无憾,而后即安,是之谓天理,是之谓善治。此引伸之义也。戴先生《孟子字义疏证 》曰:‘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
郑注《乐记 》曰:理者,分也。许叔重曰: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古人之言天理,何谓也?曰: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絜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是也。
’”(《说文解字注》,15-16页)历来被认为是勾勒了一条“治玉(剖析)-䚡理-天理(善治)-分理-肌理、腠理、文理-条理-情理”的引申义列。 二是通过相关字词意义的贯连勾通。
如在“船,舟也”下注:“舟之言周旋也。”(同上,58页)在“周”字下注:“引伸训为周致也。” 在“ ”字下注:“ 与宙音义皆相近。《易》曰:‘周流六虚。’盖自古叚周为 矣。”(同上,433页)在“宙,舟舆所极覆者”下注:“谓舟车自此至彼而复还此如循环然。
”(同上,342页) 在“州,水中可居曰州,周绕其㫄,从重川”(同上,239页)下注:“ 绕各本作周遶,误,今正。 者,帀也。”(同上,569页)在“般,辟也。
象舟之旋”下注:“说从舟之意。”(同上,404页)这些注释,说明了“舟”“ ”“宙”“周”“州”等字词在古代文献当中都曾有盘旋环绕的意义,从意义上将这些字词贯连勾通到了一个系列。这样的勾连,对我们理解《诗经·大雅·公刘》毛传将“何以舟之”的“舟”释为“带”亦有帮助。
许惟贤先生曾专门编撰过一个《段注 》“模拟字索引”(参《说文解字注》许惟贤整理本,凤凰出版社,2007),一一列出《段注 》为一篆作注时牵涉到的各个相关字,亦是对《段注 》这方面特点的关注。
5.反向互补。 即与原典的诠释取向相反,原典已明者略之,原典质略者详之。 给字典辞书作注,原典已经解释清楚的字词意义用法,已无必要阐释,而对因种种原因未能揭示的词义要素,则宜加说明。
这是辞书注释区别于一般文献注释的重要特征。 例如《说文》常常采用互训这种形式来释词,而互训重同略异,对训释词与被训释词的区别未能揭示(参许嘉璐《〈说文解字〉释义方式研究》,载《未辍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2000,177 页),《段注 》在这些训释下便往往进一步辨明二词的差异。
如《说文》:“舟,船也。”“船,舟也。”“舟”“船”二词互训。
段于“舟”下注:“古人言舟,汉人言船。毛以今语释古,故云舟即今之船也。” (《说文解字注》,43页)是指出二词有古今使用时代的不同。在“船”下注:“古言舟,今言船。如古言屦,今言鞋。舟之言周旋也,船之言 沿也。
”(同上,403页)在指出二词有古今区别的同时,还揭示了二词命名之源的差异。再如《说文》:“诵,讽也。”“讽,诵也。”《段注 》:“《大司乐》:‘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注:‘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
’倍同背,谓不开读也。诵则非直背文,又为吟咏,以声节之。《周礼》经注析言之,讽、诵是二;许统言之,讽、诵是一也。”(《说文解字注》,90页)是以统言、析言分辨了二词的不同。《说文》:“琐,玉声。
”“瑝,玉声。”二词同训,未明其别。《段注 》于“琐”下注:“谓玉之小声也。”于“瑝”下注:“谓玉之大声也。”(同上,16页)揭示了二词的不同。 对于《说文》用义界解释的两个同义词,由于其解释已经明确了各词的内涵外延,《段注 》则反过来指出二词的相通之处。
如“皮,剥取兽革者谓之皮”, “革,兽皮治去其毛曰革”(同上,67 页)①。《段注 》于“皮”下注:“析言则去毛曰革,统言则不别也。” (同上,122页)于“革”下注:“皮与革二字对文则分别,如秋敛皮,冬敛革是也。
散文则通用,如《司裘 》之皮车即革路,《诗经·羔羊》传‘革犹皮也’是也。”(同上,107页) 这些都是与许慎在《说文》中所训用力相反的做法,这些注释弥补了原典囿于互训、义界本身的局限,有利读者全面掌握词义。
6.原典内证。 即运用辞书内部他处说解来证发词义或说解。 本书内证,是一般文献注释常用的方法。辞书注释的内证,一在证明字词之所以具此义的缘由,二在揭示辞书对字词诠释形成的意义系统,兼有勾勒义列的作用,与一般文献的内证取向实有差异。
例如《说文》:“唐,大言也。”《段注 》:“引伸为大也。如说《尚书》者云:‘唐之为言荡荡也。
’见《论衡》。又为空也,如梵书云:‘福不唐捐。’凡陂塘字古皆作唐,取虚而多受之意。 部曰:‘堤,唐也。’”(同上,58页)《说文》:“堤,唐也。”《段注 》:“唐、塘正俗字。唐者,大言也。
叚借为陂唐,乃又益之土旁作塘矣。堤与唐得互为训者,犹陂与池得互为训也。其实窊者为池、为唐。障其外者为陂、为堤。”(同上,733-734页)段在“唐”下引“堤,唐也”证凡陂塘字古皆作唐;在“堤”下引“唐者,大言也”明“唐”之池塘义为假借。
并进一步解释唐就低洼者言,堤就障水者言,故可互训。这种内证,实际是勾联许慎意义相关字词下的说解来证成其义,同时展示这些意义间的关系。 7.评价得失。 即对辞书的收字、排列、说解等作出评价。
我们这里说的评价得失,与指出辞书流传过程中产生的讹误来进行校勘不同。《段注 》校勘《说文》,成就空前,早为人知。然校勘是对后世传本错讹的勘正,不是辞书注释独有的特征。评价得失则是对并非错讹的辞书原典编写内容正确与否的判定。
如《说文》字头收录排列是否得当、书证引用是否准确、说解分析是否合理等等,在《段注 》中可以见到的这些评价,则是辞书注释的特点。 ①大徐本作“革,兽皮治去其毛,革更之,象古文革之形。
”见《说文解字》,60页。此依段校。 例如《说文》:“瓒,三玉二石也。从玉赞声。《礼》:‘天子用全,纯玉也;上公用駹,四玉一石;侯用瓒;伯用埒,玉石半相埒也。’”《段注 》:“《考工记·玉人 》曰:‘天子用全,上公用龙,矦用瓒。
伯用将。’注:‘郑司农云:“全,纯色也。龙当为尨,尨谓杂色。”……’按许君龙作駹。从先郑易字也。埓,许、郑同,皆不作将。倘是将字,郑不得释为杂。
郑已后传写失之。郑云‘公矦四玉一石’,则《记 》文不当公矦分别异名。许说为长。”(《说文解字注》,11页)认为许慎在引用有异文的书证时用“駹”不用“龙”、用“埓”不用“将”,是正确的选择。 又如《说文》:“玠,大圭也。
从玉介声。《周书》曰:‘称奉介圭。’”《段注 》:“《顾命》曰:‘大保承介圭。’又曰:‘宾称奉圭兼币。’盖许君偶误合二为一,如‘或簸或舀’‘竷竷舞我’之类。”(同上,12页)在“舀”字、“竷”字下的注文亦有类似的说明指出许慎引书的讹误(同上,334、233页)。
其说并不认为这些讹误是《说文》传抄转写造成,而是认其为许书原典的阙失,是指明许慎所失。 8.明功致用。 即突出和提升字典辞书的功用。
字典辞书是属于我国传统学术中“小学”的特殊文献,其编撰目的主要不是阐述作者思想或记述事件言论名物,而是为人们提供语言文字知识,为读者养成或提高阅读书面语言即文献典籍的能力提供支撑。人们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会理解、养成和传承使用该语言文字的民族文化。
这种理解传承,既通过对文字记录的文献思想内容的领会来实现,也经由对字词意义及其理据分析的把握来进行,而后者正是字典辞书所做的工作。
因而我们可以说,辞书不但是人类知识的载体,更是文化传承的桥梁(参许嘉璐《弘扬中华辞书文化 促进两岸学术交流》,《辞书研究》2007年第4 期)。能否突出以至提升辞书这方面的功用,是辞书注释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
段玉裁治小学是本着其师戴震“以字考经,以经考字”的方法进行的(参陈奂《说文解字注跋 》,《说文解字注》,789页),这种方法的底面其实就是辞书的功能定位,即字词的运用是其意义诠释和理据分析的基础和指归。
文献当中字词的运用与字典辞书对该字词的解释是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字词在文献当中的实际意义决定了字典辞书必须顾及该意义,即能够为人们理解该字词在文献中的意义提供支撑;另一方面字典辞书对某字词的解释,也要得到文献用例的证实,即由字词实际使用过的意义来为字典辞书对该字词的释义佐证 .
而字典辞书对字词作出的解释也往往被后人用来判定其他文献注释的正确与否。 《说文》:“玱,玉声也。从玉仓声。
《诗》曰:‘鞗革有玱。’”(《说文解字》,12页)段氏改“鞗”为“攸”,注:“《周颂·载见》文。‘攸’各本作‘鞗’,今正。说见‘鋚’字下。‘有玱’ 今《诗》作‘有鸧’,亦作‘鎗’。按鸾铃辔饰之声而字作‘玱’,玉声而字作‘锵’,皆得谓之假借。
”(说文解字注》,16页)在“鋚”字下注:“许释‘鋚’为‘辔首铜’,‘鋚’卽‘鞗’字。《诗》本作‘攸’,转写误作‘鞗’。攸、革皆古文叚借字也。”(同上,702页)段玉裁《诗经小学》四卷本第三卷有“鞗革金厄”条(《段玉裁全书·壹·诗经小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645页),《诗经小学》三十卷本第二十五卷有“鞗革”条,(《段玉裁全书·壹·诗经小学》,583页)第二十七卷有“鞗革有鸧”条,(同上,592页)这三条都分别征引《说文》相关内容加以论证,指出《诗》文用字当为“鋚勒”。
并分析了“玱”“锵”“鸧”“鎗”,以及“攸”“鋚”“鞗”之间的关系。显然,这些考证分析有益于读者运用《说文》对这些字词的解释来正确理解《诗》意,提升了《说文》的功用。
上述辞书注释八个方面的特点,前四个方面学界已有较多讨论,后四个方面则讨论得尚不多。本文以《段注 》为例来进行讨论,既为纪念段氏成就,亦是希望有更多的同仁来关注辞书注释与一般文献注释不同的特点。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