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更换法官 章莹颖案换法官或延迟审判 嫌犯律师质疑证据
对章莹颖案义务协助的王志东律师说明,法官换人的原因和章案无关,原法官布鲁斯在2016年的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与检察官办公室职员通过电子邮件评论该案件中律师的审判技巧等,因这类评论违反法官与诉讼方沟通的规则而产生不当行为,因此撤换法官与克里斯滕森绑架致死案完全无关。王志东强调,这与坊间报道中所讲的“撤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王志东相信,辩方律师会利用这一机会提出延期的要求,不过检方律师表示,希望维持原定的审理日程安排,而辩方律师是否会据此变化再次提出延期的要求,目前不得而知。
王志东说明,8月24日,该案辩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28份动议。包括质疑克里斯滕森的香槟公寓中发现的DNA证据是否可靠,以及在公寓内嗅尸犬的训练是否足够等。王志东强调,有关死刑案件的辩护,辩方在这个阶段提出如此大量动议是惯用手段,以借此拖延时间。
资料图片:涉嫌绑架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美国嫌犯克里斯滕森。
但王志东认为这样的做法完全是按照此案原法官规定的作业时间所执行。之后,检方律师会对辩方的动议提出检方的意见,而法官在检方回复之后的裁决将界定审判的走向。
王志东认为,这次更换法官对于所有人都是一个震惊,其已在第一时间联系章莹颖家人,章家人对于审判中的变故和可能拖延表示不解。王志东说,这段时间以来,章家人虽然身心备受煎熬,但始终重复表示,“第一诉求就是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据王志东提供的美国联邦法官与诉讼方沟通的规定中指出:
1. 法官在主持一个正在进行或即将开始的诉讼时,不允许发起、准许、或考虑诉讼一方与法官的单独沟通交流,并且在没有其他各方当事人或其律师参与时,法官也不得考虑与一方当事人单独的沟通交流。
2. 如果法官无意中收到未经许可的单方面沟通,且沟通涉及本案实质内容,法官应及时向各当事人提供沟通内容和回应的机会。
3. 法官不得独立调查案件事实,只能考虑各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经法庭认证且无争议的事实。
4. 法官应尽合理努力,包括适当的监督,确保法官领导下的法庭工作人员、官员以及其他人员没有违反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