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辩论词 法不容情辩有情
2012年11月24日,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和数学与统计学院在D1238展开了辩题为“法不容情是否可取”的辩论赛。这是五院循环赛的第一场,双方实力不分上下,最后数学与统计学院以微小优势获得了辩论的胜利。
下午4点,辩论开始。作为正方一辩的计算机学院同学,开门见山地抛出论点“法不容情可取”。他走起了“幽默路线”,使台下观众爆发出阵阵欢笑和掌声,打破了辩论赛场的沉闷。而反方一辩数学与统计学院同学并未被正方的气场唬住,争锋相对地打出“法不容情不可取”的论点。立论结束后,辩论赛流畅地进行了质询、申论、自由辩论的环节。
双方你来我往,细抓对方话语的漏洞,针对对方的错误穷追猛打,辩论好不精彩!正方三辩曾兆伟同学更是深得“太极绝学”,用以柔克刚之术,多次将对方猛烈的攻击化解。然而,柔拳之下猛击并进,一句“法若无情,必招私情”令对方辩手一时结舌,无法应对。
但之后,在反方三辩的带动下,自由辩论进入了高潮。双方的辩手唇枪舌战,毫不示弱,通过有关案例和适宜的论述方法,充分阐明了自我观点。在场观众也时不时地暴发出阵阵掌声,评委们也频频点头,表示肯定。
在最后的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四辩针对对手逻辑上的漏洞逐一回击,思路清晰,引经据典,为赢得最后的胜利做最后的努力,比赛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双方辩手在激扬文字的谈笑间结束了最后的总结。最后评委商议给出了反方以微小优势获胜的结果。最佳辩手为正方三辩曾兆伟。
一场比赛的输赢对计算机学院辩论队来说,无关紧要。上届世界杯,西班牙不也是首场失利,最后却拿到冠军吗?况且一场比赛的真正价值,不在于胜,而在于是否拿出感情去投入。在笔者看来,计算机学院辩论队队员做到了。法不容情,辩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