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敬农判决结果 安徽省政府原秘书长杨敬农涉嫌受贿案开庭
1月17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杨敬农涉嫌受贿一案。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敬农利用其先后担任安徽省外经贸委(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加快项目拆迁力度、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62.0353万元、港币10.8万元、美元3.8万元(其中人民币597.0299万元未实际领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敬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敬农系共同犯罪;受贿数额中的597.0299万元系犯罪未遂;案发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敬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敬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杨敬农的亲属及马鞍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