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江湖沉浮录 臧天朔的江湖沉浮录 才华散尽后的惋惜(图)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恩怨。大名鼎鼎的臧天朔,行走江湖这么多年,却最终栽在江湖上。当他涉嫌犯下四宗罪而被警方逮捕后,网上传来很多鄙夷不屑的目光,甚至有人说他活该——这跟当年他高唱《朋友》时的待遇大相径庭。作为媒体,我们还是对臧天朔表示惋惜。毕竟他是那个时代叛逆的象征,只可惜,当才华散尽,褪掉其理想主义的音乐外衣,露出当年街头的纹身时,让我们看到了偶像的黄昏。
臧天朔与20003年廊坊酒吧命案
从臧天朔经营酒吧说起
明星开店在演艺圈里已经成了一种时尚和潮流,但臧天朔说自己开酒吧的最初意图并不是赚钱。当时由于经常要排练,总找不到排练场,几年下来积攒的很多设备,也找不到地方放。如果自己开个酒吧,则能一举两得。于是,臧天朔便选择在北京开了两家酒吧。
但因无法支撑租金,以及加上面临拆迁,两家酒吧不得不相继关门。经过那两次的失败,臧天朔才知道,经营酒吧不是个简单的事情。“除了要用名气聚人气之外,还要请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来,才能保证生意的长久”。2001年,他在河北廊坊又开了一家朋友迪吧。
据媒体报道,臧天朔被捕与2003年夏发生在廊坊一酒吧的群殴命案有关。发生此次群殴的地点并非是臧天朔所开的朋友迪吧,而是位于廊坊火车站前广场的热浪酒吧。“开来10辆金杯车,都没有挂车牌,车上下来100多人,手里拿着家伙。
”廊坊豆花宾馆王女士说,金杯车停在广场西北角,事后大家知道车是从北京开来的。金杯车上的人向热浪酒吧聚集,并与酒吧里出来的人对峙。不久,双方动起手来。十几分钟后,两方人渐渐散去,随后大批警察赶到。“听说死了一个人。”
警方介绍,2003年1月,臧天朔与朋友吕常春在河北廊坊市步行街第四大街开了一家名为朋友的迪吧,吕常春任迪吧的总经理,负责具体事务。2003年6月份,因为债务纠纷朋友迪吧与另一家迪吧发生了冲突,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吕常春自此下落不明。
据民警调查,此人涉嫌多起刑事案件,几乎都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有关。2008年6月份,吕常春被公安机关抓获,而他在北京的藏匿地点是臧天朔提供的,随后经过调查,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将臧天朔刑事拘留。
2003年,我当时在京城一家都市报机动部,专注于“赌毒黑”新闻。某天接到廊坊一酒吧老板送来的举报材料,他希望我们能伸张正义。报社的另一位同事花了半个月时间去调查这件事情,回来后给我说:是臧天朔(可能还有其他股东)开的酒吧,生意不如隔壁好就逼迫别人关门。后来采访臧天朔,对方的说法是:“我已经和你们X总说好了,不用再采访了!”结果,这篇臧涉及人命案的报道最终没有从我供职的都市报出现
人在江湖: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摇滚歌手:出于江湖,归于江湖
遥想当年,摇滚就是一种力量。在那个时期里,摇滚的力量所冲击的,是整个文化与政治所压抑的氛围。那一代摇滚人知道他们要做什么,而为什么这么做却茫然不知。世事变迁,在那一代人中间不论是天赋还是后来的修养,有些人最终开始了问一个“为什么”的过程,但也有人始终没有多少进步,当他们赖以成名的某种天赋耗尽时,本色就开始显现,原来他就是那个江湖上的小混混。
据说臧天朔是圈里“面子最广的人”,这正是江湖最大的象征意义。走入其中、利用自己的社会知名度来从事某些行业,其实是很正常的事。只是那时候他就不再是个歌者了,而是褪掉其理想主义的音乐外衣,露出当年街头的纹身。
做酒吧生意:能摆脱得了江湖吗
我们知道,像酒吧这样的声色场所,经常会成为黑恶势力敲诈保护费的对象,有“江湖”资源的生意人可能会找一些打手来看场子,在这一过程中,酒吧本身也会出现黑恶倾向。
臧的朋友说:“臧哥绝对不是混黑道的!他在廊坊的酒吧曾一度遭到当地流氓的骚扰,由于对方开出的保护费价格过高,他还曾一气之下在酒吧门口拉起一条抗议横幅。”弄清案件真相的关键是廊坊斗殴案的打手与臧天朔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臧天朔到底是不是他们的幕后指使者?现在还不能完全得到证实。
臧天朔被抓,尽管也被称为“涉黑”。不过,没人有权界定臧天朔是黑社会,因为目前中国只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对此,有专家解释是,当前中国内地的一些黑恶势力,与国外标准意义上的黑社会相比,还处于低级形态。即那些犯罪团伙,只是具有黑社会组织的雏形,组织发展得还不够成熟。
江湖义气不能违背法律准则
正是江湖的“朋友”毁了臧天朔
臧天朔可能并没有亲自行凶或指挥作恶,而只是为行过凶作过恶的手下或朋友充当了“保护伞”。如果放在江湖社会,这的确是够仗义,但是如今倡导的是法治社会。江湖义气与现代法治是格格不入的。当你把杀人犯还当“朋友”加以庇护的时候,你就成了全社会的“敌人”。因此,做“朋友”一定要有底线——太够“朋友”有时也是一种罪。
臧天朔案只是娱乐界丑闻的冰山一角
有人说,臧天朔涉黑,只是娱乐界丑闻的冰山一角。也许。但这一角,也足以让人惊悚。娱乐明星特立独行,本不为过,但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一旦以身试法,就必须予以格制,否则,很可能会成为他们滑下无底深渊的一个推手。法律虽有弹性,但毕竟是有限度的,拉得越紧,弹劲越大,臧天朔的犯事,就是例证。
在信息传播如此神速的时代里,作为艺人很容易被人们认识、认可后推宠。有了名誉并拥有一定的财富后,怎么在法律的规则中从事自己想做的事,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处理好与身边人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把自己合法及善良行为与朋友分享是一种高尚,把自己违法及假、恶、丑与朋友分担是一种罪恶;反之对朋友的行为也应用辩证的思维对待,别因为交错朋友而身陷囹圄。
我们还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从江湖社会到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也许还会涌现出很多臧天朔式的“江湖人物”。除了关注这些人物的命运外,也让我们审视下自己,我们对他们的评判真正脱掉江湖的味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