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邓正来和女儿的故事
大约是94-95年的时候,我和太太常常在下午去人民大学与朋友们打网球。刚学,特有兴趣;有时候打完了,也不愿意回家,还想与朋友们一边喝啤酒,一边接着切磋“球技”、聊ATP网球大师的比赛。
那时,也就是嘟儿2-3岁的时候。
当时,小嘟儿也慢慢开始学会“要”东西了,常常会说:“妈妈,我要吃糖”,“爸爸,我要玩具”,……
有一天,我把她抱在怀里,很耐心地对她说:“宝儿,爸爸想跟你说个事儿,是有关商量和要求的问题的。”当然,小嘟儿是听不懂有关商量和要求的大道理的。
于是,我告诉她:要求,就是你一定要某样东西,或者你认为你要某样东西是有正当理由的;因此被要求的人就必须去满足你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你就会不高兴,甚至会生气,还会哭。商量就不是这样了,因为它所强调的是你是否可以要某样东西;因此被商量的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给你所要的东西,但是也可以拒绝你的想法。
从此以后,每次嘟儿要东西,我都会很认真地问她:“嘟儿,你是要求,还是商量?如果是要求,爸爸就不听,如果是商量,我一定很认真地听。”嘟儿会很严肃地说:“爸爸,我当然是商量。”对于她与我商量的事,有的我会同意,而有的则会遭到拒绝。慢慢地,她也就习惯了。
当然,我们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嘟儿的。如果我们在打完网球后想与朋友小饮几杯,我一定会先打电话回家给嘟儿:“嘟儿,爸爸妈妈想与你商量一件事情,我们想在外面与朋友吃饭,你觉得可以吗?如果你同意,我们就争取尽早回家;如果你不同意,我们现在就回家。”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嘟儿都是同意的。
“凡事需要商量,而不能要求”,在我看来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道理,也是做人很重要的一项原则。要求即使并不绝对地隐含霍布斯所谓“命令”的意志和强力,也肯定不隐含对被要求者的尊重。而商量就不是如此了,它是以尊重对方为兑现之前提的。我总是想,无论是在社会里,还是在家庭中,人与人之间的私***往,应当至少以商量为基础。
嘟儿渐渐地懂了商量的道理,或者说是养成了商量的习惯。她至今都不曾以“要求”的口吻向我们索要什么东西或让我们做什么事情。当然,对其他人,她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