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清大王水溶尸案】台女研究生杀害情敌王水毁尸事情经过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震惊社会的女研究生情杀案,当时“清大”研究生洪晓慧,因为三角恋情在校园杀害同班女同学,还以王水毁尸,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个月。在服刑11年之后,2008年11月27日台“法务部”终于通过假释案。
事件经过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洪晓慧(1974年生,高雄市前镇区人,大学毕业于国立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许嘉真(1974年生,台北市大安区人,大学毕业于长庚大学医技系)。
曾焕泰(1969年生,台北县板桥市(现新北市板桥区)人,大学毕业于东吴大学微生物学系)。三人于1996年夏,同时考进“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洪、许两女为硕士班,曾男为博士班),洪、许两女于前一年已于补习班熟识,入学后更成为形影不离的好友,但两人后因同时爱上同系学长曾焕泰,感情逐渐交恶。
曾焕泰虽对外表示他对两女均仅视为妹妹、朋友,但实际上曾焕泰早已分别与两女发生多次性行为。1998年3月7日凌晨,洪晓慧与许嘉真为了曾焕泰之事于该所演讲厅内谈判,洪晓慧要求许嘉真放弃曾焕泰,许嘉真不服,两人激烈争执后,洪晓慧动手打了许嘉真一巴掌,又以双手掐住许嘉真的颈部,朝地面撞击,导致许嘉真头部因重击地面大量流血,最后昏迷。
洪晓慧后从实验室内取一瓶“哥罗芳”化学药剂,朝许嘉真后脑淋下,将许嘉真藏在演讲厅冷气机旁,并以纱布擦拭演讲台前血迹。案发十六小时后,3月7日晚上9时15分,洪晓慧回到现场,惊觉许嘉真因昏迷吸入“哥罗芳”与光反应分解的“光气”已窒息死亡,于是在辐射生物研究所实验室内以硝酸、盐酸混合成王水,成功以王水毁坏尸体,许嘉真尸体被发现时五官已肿烂难以辨认。
洪晓慧为故布疑阵,于命案现场还故意遗留一个她稍早与曾焕泰性交时曾焕泰所使用的保险套,丢在尸体左臂下方,企图将命案现场设计成许嘉真系遭歹徒性侵。
获假释过程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举行记者会指出,洪晓慧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报请假释,遭驳回3次。2008年6月间,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通过假释案呈报台“法务部”,但遭“法务部”驳回,因此这已是洪晓慧第5次申请假释。
6月间,台“法务部”驳回的理由包括:一、洪晓慧仅因感情纠纷就杀人毁尸,犯罪手段之凶残,手法冷静,造成校园震撼,犯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二、残余刑期约5 年9个月,仍须继续教化,以悔前愆。
台“法务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释,认为洪晓慧前后已服刑约11 年,占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监期间没有违规纪录,又获得9次嘉奖,表现良好,监狱假释委员会委员全数同意假释,加上警方、乡里反应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观护系统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获准假释。
忏悔
心情告白书 向许家忏悔
据台湾媒体报道,王水溶尸案女主角前清大研究生洪晓慧,今天上午离开高雄女子监狱重获自由,除了发表短暂谈话,也发表给社会的一篇“心情告白”。洪晓慧也发表一份书面的心情告白,强调她真切地向被害人许家和社会表达最深的自责和歉疚,谢谢社会跟大家给她自新的机会。
洪晓慧被判处18年徒刑,减刑后刑期为16年3月,目前服刑已逾三分之二,因狱中表现良好,经五度声请假释,终于昨天裁准,公文并于昨晚送抵高雄地检署,高雄检方今天上午派员将释票送达位于高雄县大寮乡的高雄女子监狱。
上午10时3分,洪晓慧在更生保护会高雄分会秘书林光绍等人员陪同下,走出女监大门。白衣黑帽花口罩 显得消瘦洪晓慧穿着白色上衣、深色长裤,戴着黑色帽子、黑底花点口罩,身形显得消瘦,看不出脸上表情。
与外界隔绝许久的洪晓慧,面对媒体发表简短谈话时,有点紧张发抖。她声音微弱、情绪激动、语气哽咽地说,“对不起社会大众,造成大家困扰,与许家无可弥补的伤痛,非常对不起,以后会好好做人,谢谢社会跟大家给我自新的机会。”在简短谈话中,她三度说“对不起社会大众”。
家人未出门迎接 一度认错家门
接着她发给媒体一篇书面“心情告白”,随即由林光绍等人陪同,匆匆搭上出租车到高雄地检署,向地检署执行处观护人报到,完成手续后返回高雄市前镇区住处。由于离家10多年,洪晓慧还一度认错家门。到家时,家人低调未出门迎接,洪晓慧与更生保护会人员进入后即关上大门。
洪晓慧因三角感情因素,为争取台湾“清华大学”博士班曾姓学长爱意,杀害同班许姓女同学后以王水毁尸,杀人部分判15年,毁尸判3年6月,合并执行18年;“立法院”去年6月通过减刑条例,杀人部分不得减刑,毁尸部分减为1年9个月,她服刑超过11年,已符合假释规定,狱方依法提报,但四度提报都被驳回,第五度才获准。
她的心情告白
“因为所犯的错,带给社会不安,伤害学校(指台湾‘清华大学’)声誉,更带给许家无法弥补的伤痛,真的很对不起。在监十余年,经由各界对我的教导和协助,让我学会对自我情绪的管理,我不敢再意气用事,当我遇见无法解决的困境时,我会勇敢寻求解决方式,不再做出伤人、伤己的事情。
谢谢社会这十多年来,给我的宽容,也谢谢大家给我一个自新的机会,未来的日子,我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并本份做好该做的事,也会尽全力弥补所造成的伤害。真切的向许家和社会表达最深的自责和歉疚。”
台湾女研究生杀害情敌 王水毁尸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震惊社会的女研究生情杀案,当时“清大”研究生洪晓慧,因为三角恋情在校园杀害同班女同学,还以王水毁尸,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3个月。在服刑11年之后,台“法务部”今天终于通过假释案。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
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
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
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
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
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
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
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