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副市长吴晓东 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133万元获刑6年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11日),江苏省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一案,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吴晓东受贿金额达133.3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东台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吴晓东出生于1971年,江苏东台人。1992年从盐城市物资中专教师起步,先后在东台团市委、富东镇、广山镇、安丰镇、唐洋镇等地任职,2016年5月其担任东台市副市长。2017年5月,吴晓东,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2月,经中共盐城市委批准,盐城市纪委对东台市政府原副市长吴晓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新京报记者从盐城市中院获悉,吴晓东受贿一案,曾先后于今年3月5日及4月18日两次开庭。庭审中,吴晓东当庭表示,口供为非法获得,自己曾遭遇逼供等特殊手段。对于吴晓东这一表态,法院未予采用。
6月11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共计133.3万元。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晓东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吴晓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