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的要求 对知情权的需求在增长 政务公开能否成常态
公开,变得不可阻挡。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国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提出“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
社会治理的公共信息“应当公开”、“必须公开”和“有权要求其公开”正在成为不同主体的共同意识,以规范性文件的视角看,其中有政务主体的主动公开,也包括社会公众基于知情权的“依申请公开”类别。此次国务院文件规划的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提及“公开”、“解读”和“回应”三个环节,公开在细节,态度表露诚意,对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主动公开”类别做细节梳理,不难看到正是实践中对“公开”、“解读”和“回应”三个问题的把握,决定了信息公开的进程,以及公众的体验。
政务公共信息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伴随公共政策的推出,同时配套对新政策的解读,正成为施政新做法,这也被认为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以画重点的方式解读新政策新举措,可能对公开范畴和方向有所把控,但政策出台后能够直面社会疑虑的及时回应和解答,包括对提出疑问的声音足够尊重,依然不可或缺。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写入信息公开条例,就是要让公开透明的意识能够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角落。公民对知情权的需求在增长,“公开为常态”是对公权力主体主动公开的要求,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都必须不断扩展,这就要求每一项公共治理的信息,在它产生、运转、生效和保存的全过程中,社会成员都有权随时调取、获得、查询和质疑。
政务主动公开和公民依申请公开,二者之间的边界必然越来越模糊,或者本来彼此就互为边界,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和角力可能就是如此。民众公开的需求一旦发出,能够得到确切的信息反馈而不是一种消极的回应,便成为治理现代化转型的一个风向标。
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内涵与外延上有明确的差异,前者侧重更加动态的权力运行状况,及时公开、随时公开成为无可回避的必然要求,它包括固态的文本性政府信息,更应有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如实报告,以公开展现权力接受监督的诚意,以坦诚告知、及时回应赢得社会公众的配合、理解和支持。
一次知情权伸张,最需要的是直接、明确的回应,而不是试图让知情需求收回去、“消除影响”的压力和“劝说”,这是比“不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更消极、影响更恶劣的作为。
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信息公开条例,以“行政机关”为约束主体,但“公开为常态”的社会共识所辐射的领域则要宽阔得多,起码包括以公共财政供养和维系的全部社会事业。从“不公开为常态”到现在几乎相反的表述,也在见证整个社会和人群的成长,那些下意识认为“不公开理所当然”的人群逐渐落伍,无论他们是权力主体还是权利主体。
在更加公开和透明的土壤上生长(或改良)起来的社会新生代,会用更高质量、更热烈的公共权利需求来约束和要求同样必须转变观念的权力主体。
让公开的风,能够坦荡地吹。社会公共信息的透明化存在,必然要成为像土壤、空气和水分一样现代人不容褫夺的生活要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