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之三大奇案 CCTV《今日说法》里都出现过哪些奇案?
“当社会把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马雅可夫斯基
贾敬龙刚装修好的新房被强拆,他拿起了枪;自己赖以生存唯一的小破屋被强拆,明经国拿起了锄头......所谓当社会逼你走投无路时,其实就是完全没有人权时,那只能选择死亡。
看着自己的母亲被一群人凌辱,自己和母亲被非法绑架两天,报案后警察不管......于欢拿起了水果刀。结果,他被聊城法院判了无期。
安军看到新闻后,像所有人一样,义愤填膺。但我们要写文章,就必须冷静,也必须搞清楚事实,不能把个人主观变成文字,这是一个作者起码的底线。所以,我冷静了整整一天。
事情经过很明确,事实很清楚,责任也很清楚,现场证人完全合法,没有任何疑点和复杂。
山东冠县人苏银霞于2009年创办了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因为经营困难,就向房地产商吴学占于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共借了135万,月息10%的高利贷。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还款184万元,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也就是254万,还剩最后17万欠款。
2016年4月13日,苏银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东西。在房间里,吴学占让手下人当着苏的面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四次,要求还钱。当时苏银霞曾四次偷偷打110和市长热线,但都没任何人理睬。
第二天下午(4月14日,也就是本案案发日),这些人分别开三辆车把苏银霞、于欢(21岁)母子强制押解到公司,限制在公司财务室。
这是吴学占长期放高利贷的证据(一部分)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职工刘晓兰等人看到三辆没有车牌的轿车进厂,他们一行约十一人,拉来了烧烤架、木炭、肉串、零食和啤酒,将烧烤架支在公司办公楼门口,若无其事地烤串饮酒。堵门,是这伙人催债的方式之一。此前,他们曾拉来砖头、木柴和大锅,在公司内垒砌炉灶烧水喝。
“在当地只有出殡才这样烧水。”刘晓兰说。当时预感不妙,他们就打了电话报警,可警察一直不到。这些人对苏银霞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长达一个多小时,并且当着母子的面,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更过分的是,其中一个叫杜志浩的脱下裤子,把阴茎掏出来,在苏银霞脸上蹭来蹭去,最后竟然放在苏银霞的嘴里。
由于财务室一面墙是玻璃的,外面的员工看的一清二楚,他们担心母子两个出事儿,再次报警。令人想不到的是,警察来了,却不管,只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这伙人在警察在场的情况下,竟然明目张胆的搜这些员工的手机,并且恐吓他们,几个员工的手机被他们当场摔碎。
其中一个员工看到警察要离开,随拦住警车和一名警察说道“他们被弄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看到警察要走,绝望的苏银霞、于欢母子要跟随警察一起出去,但被杜忠浩等人拦下。
在警察面前限制他们母子自由,警察却不管。于欢感到绝望,他不顾一切冲了出去,因为他知道,这是他求生的最后一个机会。结果被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等人暴力拦住。情急之下,于欢顺手摸起旁边一把水果刀乱捅。四个人都被捅伤,其中杜志浩肚子被刺伤。杜忠浩自己开车去医院就诊,在医院门口不知道什么原因与人又争吵半天,后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这是第一次出警的警车
值得一提的是,4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8月份,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外号:杜三】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就是杜志浩。也就是说,杜志浩带人找苏银霞讨债时,本身就是通缉逃犯。
由于吴学占长期以经营公司名义放高利贷,当地很多企业不景气,很多人都曾结果他的高利贷,有几家也遭遇过苏银霞的经历。案发后不久,冠县工业园区22家企业联合凑钱,给源大工贸送来十多万捐款,帮助苏银霞打官司。“捐钱是因为同情她的遭遇。”这些企业主们如是说。
这是案发现场
杜忠浩死亡成了于欢被判无期的证据,也是唯一证据。那么杜忠浩是怎么死亡的呢?上面经过已经叙述。杜忠浩,作为一个交通肇事通缉犯,竟然明目张胆耍黑,警察来后,面对这个通缉犯竟然不采取措施,反而帮助杜忠浩等人阻止苏银霞于欢母子出门。
绑架、猥亵、侮辱、强制......这些严重违法行为对于欢和他母亲造成严重侵权和生命威胁。尤其是当着于欢的面,杜忠浩把阴茎放在于欢母亲脸上和嘴里,这种侮辱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忍受,作为常人反抗有错吗?警察来后,如果正常处理,事情不会进一步发展,警察不作为直接导致于欢的绝望和杀人行为。
聊城法官是这样宣判的:“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在警察在场情况下,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看到这句毫无法律水准的判词,安军怒火中烧,难道这位法官的法律是跟跳神大仙学的吗?众多讨债?都是谁?几个人?讨债用得着这么多人吗?判决书为何不说明?长时间纠缠?多长时间?两天一夜的控制人身自由叫长时间?更可气的是把这几个讨债的行为定义为纠缠,绑架是纠缠?几个男人当着苏银霞的面脱裤子拉屎是纠缠?辱骂、殴打是纠缠?把鞋子脱下来放在苏银霞脸上是纠缠?故意播放黄色录像是纠缠?把阴茎放在苏银霞脸上和嘴里叫纠缠?绑架她无辜的儿子要挟也叫纠缠?这显然是故意淡化事件起因的性质。
对方没使用工具?11个成年人,面对一个22岁孩子,还需要工具吗?俗话说,楞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如果不是把于欢逼到不要命的程度,于欢别说不是这11人的对手,连其中任意一个都不是。
派出所已经出警情况下,被告人及其母亲被侵权的危险性较小?民警在场时,这些人还不是继续控制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派出所的出警就这么出的?出警与被侵权不是必然关系,警察在场不假,但他们行使其职责权力了吗?在警察面前还这么嚣张,谁能相信这些警察是来保护于欢的还是协助这帮黑社会的?面对非法堵门、抢占、强制、殴打侮辱的一群黑社会,其中还有通缉犯,这些警察都不管不问,有什么理由让人相信没有危险发生?正是派出所民警不作为才导致此案发生。
请问这位法官大人,如果有人把阴茎放在你母亲脸上和嘴里,难道你会在旁边看乐子?欠款的是于欢的母亲,与于欢毫无关系,讨债人为什么“纠缠”于欢?法官大人为什么不把这个根本问题弄清楚?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于欢欠他们钱吗?
很显然,吴学占、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等11人并没有合法要账,这是不折不扣的黑社会行径,已严重违法。
于欢的杀人行为,发生在对方正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并且警察不作为后的一种本能反抗。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是正当防卫。过错方是杜忠浩等人和警察。
再有,杜忠浩失血过多死亡,到底是不是于欢造成的?显然也不是。杜忠浩开车到医院后,没有及时救治,而是在医院门外与人吵架,耽误了救治时间。也就是说,如果杜忠浩不在医院外耽搁,那么他不会因失血过多休克死。
纵观整个事件,于欢不仅没有做错什么,反而很克制。当这些黑社会歹徒张狂到把阴茎放在自己母亲嘴里时,他都忍着。当警察来到后,他认为获救的机会来了,没想到警察就像没发生什么事似的,掉头就走。警察还没完全离开现场,这11名歹徒又开始对于欢实施暴力,这种绝望和求生本能再正常不过。可想而知,警察在场他们竟然这么嚣张,警察走后,后果有多么可怕!
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现象,而后用绑架、控制人身自由,用黄色录像和性器官侮辱对方,警察却不管,在这种条件下,实施自我保护是再正当不过的。当时看到警察要走,于欢出门二次求救,而被害人及其同伙用暴力阻拦于欢,这显然是违法行为。
这就是那把水果刀
绑架-》强制人身自由-》播放黄色录像-》在母亲面前脱下裤子拉屎-》掏出阴茎放在自己母亲脸上-》警察来后不管不问-》在警察面前,被害人及同伙暴力阻拦于欢出去......这一系列事件其实是一个整体事件。整个事件可以看出,于欢并没有杀人动机,更没有杀人准备。是绝望后的被迫自卫行为。真正杀死被害人的是他自己和警察的不作为,与于欢无关。
被害人和其同伙尽管是打着讨债的旗号,但实施的却是黑社会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整个事件与讨债无关。再者说,这种高利贷债务本身就违法,从法律讲,苏银霞偿还的利息已超出国家对于私人借贷最高利息的标准,所谓的讨债者和她已不存在债务关系。
既然讨债不成立,那么杜忠浩等人行为就是私闯民宅,就是敲诈勒索,更可以说是抢劫。退一万步说,就算债务关系成立,欠款人是于欢的母亲而不是于欢,整个事件与于欢毫无关系,把于欢控制起来显然又是违法,他们的目的妄图用儿子胁迫恐吓母亲还钱,这显然又是一种犯罪。
古人云:人,为父母所生,万千人有万千父母,然后方有家国。犯国者,必诛!犯母者,必杀!杀禽兽,何罪?
如果说判决贾敬龙、明经国案是对人权极限挑战的话,那么于欢一案就是对人性极限的挑战,其恶劣程度不亚于对贾敬龙和明经国的判决。
这份判决书完全剥夺了所有中国人的人性,他判决的不是一个于欢,而是十多亿中国人!
最后安军提醒大家:
无论你的企业或公司再难,也不要借高利贷。经营困难本身就是问题,也是目前普遍问题,不是你有资金就可以救活的,这是大环境的原因。你一旦借了高利贷,无疑是加速死亡。
当企业或公司遇到问题时,要顺其自然,不要强求复活,这只能使你越陷越深。经营不是刻意的,是有市场规律的,也有社会规律,浪起浪落很正常,不要再落潮时可以加码。
遇到问题尽量自己解决,能不找警察或法院就不找,否则你一定会更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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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后,有本事走多远就走多远,地球的另一端才是最美好的世界。
附案证人证词记录(部分):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
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
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 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接待室的侧面是一面透明玻璃墙,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当晚,于秀荣老伴的电话一直拨不出去,他走出去几百米,才打通了110。 22时13分(监控显示),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 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他问是你报的警不,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就把我的手机摔了,然后把我踹倒在地。”
判决书显示,多名现场人员证实,民警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 4分钟后,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
“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我站在车前说,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于秀荣回忆说。 而警方的说法是,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这期间,接待室内发生骚动。
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 又过了4分钟,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
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 紧接着,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并把他带到派出所。于秀荣说,那是一把水果刀,加刀把十几厘米长,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
在办公楼门口,于秀荣迎面看到,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他还说了句,这小子玩真的来。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开车离开。 杜志浩等人受伤后,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
于秀荣的老伴说,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 尸检报告显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有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